→ ghghfftjack: 前二项搜索,由检察官为之者,应于实施后三日内陈报 03/06 18:04
→ ghghfftjack: 该管法院;由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为之 03/06 18:05
→ ghghfftjack: 者,应于执行后三日内报告该管检察署检察官及法院 03/06 18:05
→ ghghfftjack: 。法院认为不应准许者,应于五日内撤销之。 03/06 18:05
嘘 gh34163: 检察官呢? 03/06 18:05
→ ghghfftjack: 所以不一定要检察官 但是要报告上去 内容不准会被撤 03/06 18:06
→ ghghfftjack: 销 03/06 18:06
→ ghghfftjack: http://goo.gl/GGJu3g 03/06 18:07
推 OppOops: 依法行政,刑诉有说司法警察/警察可以不经由检察官指挥, 03/06 18:13
→ OppOops: 迳行搜索吗? 还是要有检察官的同意才能执行 03/06 18:13
→ ghghfftjack: 上面贴给你看啦.. 03/06 18:14
→ OppOops: 即使符合左列情形之一, 并不代表就能搜索.. 03/06 18:15
→ ghghfftjack: 不懂 法条不就告诉你 符合左列可以搜索吗? 03/06 18:18
→ ghghfftjack: 还是你想讨论法条有无瑕疵呢 03/06 18:18
都不是,明显ghghfftjack完全不懂刑诉法还装懂
第一个,你贴的是有刑诉131条无令状搜索的条文
这条是在讲条文内的情状可以不用依128条搜索必须要有搜索票
换句话说这条完全是在讲搜索到底有无搜索票会不会合法
第二个,OppOops讲的是刑诉128条之2,搜索实施主体原则上由司法官来做
另外能依该条第一项后段由司法官"指挥"其他人来辅助
这是在讨论搜索到底是由谁发动的问题
第三个,宪兵搜索案最大的问是就是宪兵不管怎样刑诉法的地位完全不是搜索主体
按刑诉128条之2只有辅助搜索权限,根本不是搜索主体哪来权限执行搜索
根本没有讨论无令状搜索的意义
而ghghfftjack就丢一句不用令状搜索的特别规定跟别人讨论搜索主体有无的问题
还坚持合法,呵呵
你以为会读中文就会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