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查网购白色恐怖文件 宪兵竟闯民宅搜索

楼主: H3 (HHH)   2016-03-06 17:38:41
※ 引述《schooldance (D.A.K.)》之铭言:
: 由于有督割案的前例,先保守的提出一些疑点.
: 1.依照宪令部的新闻稿,涉案人涉嫌的是赃物罪、妨害秘密罪.
: 但是这位涉案人是民人,加上是40年前的文件.
: 看不出来跟现在军中事务有何关联,会需要由宪令部直接出动宪兵办案,
: 而不交给检察官指挥办案.
虽然现在的风向出来说话可能被嘘
不过还是从法律层面让意见更周延一些
虽然公文是40年前签发的
但偷窃行为可能是后期
例如是在公文解密后未销毁、遭到流出或窃取
而如果是不当管道取得的公文 即便很早就偷到
但今年拿出来公开卖的话 还是涉及赃物罪或妨害秘密
例子有点像:在网络上卖一台政府60年代的公务车逾追诉期吗?
车子是40年前的没错
但得看你是在什么时候偷的?如果是去年才偷到的政府骨董公务车呢?
然后 就算是很早就偷到的骨董公务车 藏了3x年
在今年才拿出来卖
这样也不能说就一定超过追诉期
毕竟追诉是以发罪行为发生来算 不是以物品来算
不然骨董就可以随便偷不用管追诉期了
另外 追诉期不是司法警察说了算 是移送检察官后由检察官来决定
司法警察其实没啥权力决定办或不办/放或不放 (例如微罪还是得办)
赃物罪追诉期是10年 窃盗罪10年或20年
: 2.志愿被搜索切结书是三小?
: 那以后就不需要搜索票好了,都直接让被搜索的涉案人"自愿"签名就ok了
刑事诉讼法还真的有一条自愿同意搜索
第131-1条
搜索,经受搜索人出于自愿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执行人员应出
示证件,并将其同意之意旨记载于笔录。
刑诉131-1是在民国90年1月经当时陈水扁总统修正公布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6-03-06 17:53:00
推涉案人的确有买卖赃物的嫌疑
作者: ctainan (小银回来了)   2016-03-06 17:57:00
所以检察官呢?
作者: winchin (撼动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7:59:00
自愿搜索是有要件的 不是想要就可以用。况且宪兵要有检察官的命令与指挥才能执行搜索,不是宪兵想去就可以去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04:00
前二项搜索,由检察官为之者,应于实施后三日内陈报该管法院;由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为之者,应于执行后三日内报告该管检察署检察官及法院。法院认为不应准许者,应于五日内撤销之。
作者: gh34163 (这。)   2016-03-06 18:05:00
检察官呢?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06:00
所以不一定要检察官 但是要报告上去 内容不准会被撤销http://goo.gl/GGJu3g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3-06 18:13:00
依法行政,刑诉有说司法警察/警察可以不经由检察官指挥,迳行搜索吗? 还是要有检察官的同意才能执行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14:00
上面贴给你看啦..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3-06 18:15:00
即使符合左列情形之一, 并不代表就能搜索..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18:00
不懂 法条不就告诉你 符合左列可以搜索吗?还是你想讨论法条有无瑕疵呢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3-06 18:19:00
或“指挥”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搜索明文写了, 而且主词是“检察官”于侦查中确有相当理由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20:00
不 顿号的意义你可能要想一下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6-03-06 18:21:00
g大,131条跟131-1条应该规范的是不一样的东西
作者: winchin (撼动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8:21:00
不懂法律 只会贴法条然后片面解释....XDDD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22:00
因为131-1 代表的意义是131条的另外情况的说明阿如果不是附属于131条 那就应该是增修条文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3-06 18:22:00
呃 顿号有其他意义吗..请教一下
作者: winchin (撼动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8:23:00
这位某G刚才还在女孩版嘴说宪兵只有采证 不算搜索咧啥都只拿片面的出来讲,不要跟他浪费口水。他刚才已经承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23:00
如果不是检察官的人 才需要呈报检察署检察官跟法院
作者: winchin (撼动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8:24:00
认自己不懂法律,只是在做各种可能的考虑而已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24:00
win看东西都只看片面 还很会乱呛喔
作者: winchin (撼动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8:26:00
科 一方面说自己不懂法 另一方面又一直狂呛人??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3-06 18:27:00
还好啦 我不懂我会去找资料研究 不像有些人说不出来只会呛结果连研究都不会只会靠自己的想像去批评别人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3-06 18:28:00
我直接回一篇给你了 你去研究过了没有??
作者: winchin (撼动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8:29:00
他应该会无视那篇文他在女孩版还讲,要是法律专业人士才能跟他对话如果你不是检察官或法官,他会认为你讲的都是有问题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3-06 18:31:00
会中文就会法律 那要有法律系干啥zzzz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点)   2016-03-06 18:48:00
所以检察官呢?
作者: tel5149 (唉....)   2016-03-06 19:57:00
所以检察官呢
作者: rsy (~神乎其技~)   2016-03-06 20:14:00
所以检察官呢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6-03-06 23:18:00
北检出来补刀了
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6-03-06 23:30:00
检察官才有资格带队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瘾)   2016-03-06 23:30:00
某G崩溃厨乙 外来种,滚
作者: miketk (麦仔茶^O^)   2016-03-07 02:29:00
这个自愿性真的很可疑,大多是没说明权利义务下去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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