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第一次发文 排版抱歉)
版上应该很多人在当兵都有被叫去做一些采收农作务的事,美其名叫敦亲睦邻...实际就
是帮别人赚钱
依照现在义务役越来越少的情况,白痴国军还做这种事有天被申诉都不意外
采收农务,捞死鱼等等〝敦亲睦邻〞根本是垃圾长官说的,总不能营区附近住家的老婆我
也来关照,总有个规定跟上限吧?
如果国防部没有相关依据就命令下面的去做这些事情是不是涉及不法?
比方:
“ (二)铨叙部95年12月14日部法一字第0952732673号函释:“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
项所谓业务,ꀊ系指运用脑力或技术而为之营业行为,公务员除依法令另有规定外,纵于下班或休假期间
,亦不ꀊ得以无给职或义工方式兼任其他业务”。”
像采收农务已经等同无给职去兼任业务了吧?
甚至长官依据哪条规定所赋予的权力来命令下面的人当兵佣?
不知道有没有键盘法官能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