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这哪门子慰问 指挥官:你知道我有来就好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12 11:54:14
※ 引述《notepad67 (我一个机灵就饿醒了)》之铭言:
: 问了北检所的老师
: 原事业单位是陆军司令部(合约签约单位)
: 北弹库因为提供场地是相关事业单位
: 正大是承揽商
: 中科院是担任监工的角色
: 这件事情是职灾无误,另外问题在于
: 1.合约有没有定要怎么检查厂商,如果没有明定,那就各自表述
: 但是当初签合约的人应该没事,反正都是赔纳税人的钱
: 2.陆军要负连带责任无误,但是问题是陆军的代表人是陆军司令
: 但在本案中,他不是顾主。
: 雇主:谓雇用劳工之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
: 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
: 也就是陆勤部指挥官或弹药处处长,但是如果这二个人有聪明的开过会
: 把这个案分给下级单位,也就是三支部北弹库的话...
: 那库长就GG,当然同理可证,库长如果也下授给湳湖库的话...
: 吓吓,那分库长就GG....
1.你想太多了,这种政府采购的劳务标,国军都会有标准的制式合约,
有关劳安卫这种基本的东西,都已经内建好的,要办理采购的主办人
员,不会天马行空、从无到有自己来写合约的。
不管是合约、安全卫生相关法令,承揽人都是要负责的,这就不再赘
述了。
这次的职灾事件,有可能发生的责任,安全卫生方面的有职灾补偿、
职灾赔偿、刑事方面的有业务过失致死(或伤害)、民事的有赔偿。
就陆军司令部的责任,目前看到的资料,只有连带责任的职灾补偿,
若要陆军司令部负责职灾赔偿、刑事责任,除非这次造成爆炸的作业
,是陆军司令部亲自要求厂商(或这三位员工)去做的,否则,看不
出要负啥赔偿责任、民、刑事责任。
2.职灾补偿的连带责任,陆军司令部仍可以向正大公司求偿,除非正大
公司倒了,否则,也看不出要赔啥纳税人的钱。
3.职灾补偿,不要说陆军司令部,就是承揽人(正大公司),也都是用
劳保来解决,不是什么大问题,除非正大公司没有帮这三位员工投保
、或是以少报多(例如薪资4万,结果以19200去投保)。
4.这种劳务采购,合约内应该都会要求保险的,正大公司就算要赔,也
有保险可以赔,当然,也轮不到陆军司令部来赔,更别说什么纳税人
的钱要来赔了。
5.政府采购,有专门的单位在办,以前在联勤,办工程采购的是指挥部
下的管制组,不是什么处长推库长、库长推分库长,干脆说推给班长
好了或阿兵哥去采购好了,你以为这是在买文具,每个人都可以去采
购啊?
6.关于职灾补偿、职灾赔偿,这可以谈得比较细,有时间再谈,现在光
谈个责任归属,就谈的天马行空,不知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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