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不是只有生产制造才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九十六条就有规范,这里也有科普文。(感谢cross980115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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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那家仿冒品真的配发部队,原厂最少可以打官司要求国防部回收销毁所有仿冒品。
这种案例不多但国外有发生过,因为厂商不太可能开地图炮把消费者都告上一轮。
但这个标案也只有一个客户,厂商要告是很有可能的。
或许有人又会嘴,政府可以跟厂商索赔啊。
先不论厂商会不会钱洗走人脱产,事后的救济往往也补不回损失。
换个角度看,若是鸿海的采购搞这出戏,他们家的法务战队不把采购电飞天才怪。
相较之下我们的军备局不仅没人要被检讨,板上还一堆支持的声音,
还有视专利权为粪土的天才振振有词...
总之,从中国产品混进去到这个标案,军方对供应商的管理真的要检讨改进。
※ 引述《NKN (99%是眼镜与吐槽)》之铭言:
: 这新闻看内文 就个人理解
: 法理上有侵权是国内某厂商 不是军备局
: 先以完全相信报导内文正确性为前提
: 内文写
: 军备局是按照maglula的产品设计图开标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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