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
https://def.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09072
自由军武
原文摘要:
外销军用无人机要政院点头 台美政府单位“背书”促成机会浓
多家美国厂商在美国政府协助下,近日拜访中科院,并参与论坛探索台、美拓展无人机市场
及合作生产潜力。我国若要输出甲级“特殊性军品”,国防部须依“国防部科技工业机构产
品销售办法”陈报行政院同意,但在双方官方性质单位促成下,显示美方厂商此行并非单纯
“踩点”,而是台美政府间应已有默契
我国现正积极筹获各式军用无人机,包括已委由民间厂商量产的“监侦型”等6款3422架“
军用商规”无人机、正向美国采购的976架“弹簧刀300”、Altius 600M无人机、4架MQ-9B
无人机,还有中科院研制的腾云二型、锐鸢二型中大型无人机、“巡飞弹”一型、二型自杀
式无人机、“剑翔”反辐射无人机,以及由军备局建案的FPV“多功能无人机系统”筹获案
。尤其航程可达1000公里的“剑翔”无人机,传引起美国厂商的兴趣,甚至探询有无外销、
代销的可能性
国防部长顾立雄今日在立法院受访表示,中科院拥有相关技术与强项,愿意与美方多元合作
,无论是在共同生产、共同研发或提供关键元件,都不会放过任何参与国际供应链的机会,
我方都乐见其成,但细节不便透露
若我国要外销无人机,须受“国防部科技工业机构产品销售办法”规范,例如该办法第5条
第2项规范,国防科技工业产品若属甲级“特殊性军品”,须由主管机关国防部陈报行政院
核定;该办法第6条与第9条规定,“销售”是指有偿移转国防科技工业产品所有权,给予国
内外第三人的行为,且外销相关审查、文书查证及产品推广,国防部得协调外交部及经济部
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20余家无人机厂商访台,是由美国商务部、美国在台协会(AIT)促成
,并参访具官方色彩的无人机研制重镇中科院,随后与军方、海巡署等官方单位交流。另据
了解,相关单位在与厂商接触前,已就与美厂可能建立合作模式进行研析,且牵涉单位含括
我方指标性厂商与官方单位,显见这批访团并非单纯“踩点”,而是在台、美政府支持下,
探询未来合作可能性
心得感想:
美国会议员这几年每年都有人来台说想合作生产武器装备,但都不了了之。这次有商务部跟
厂商的人直接来,或许机率真的不低,只能希望能真的成型,那对本土的国防相关工业发展
会有很大帮助,也更能应付未来可能的国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