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isaac : 说到安全屋建筑登记...台湾拆违建的效率XD 11/15 21:31
推 zivking : 排拆之前需要限期自行拆除,而且还有罚锾,罚锾是罚 11/15 21:33
→ zivking : 到拆除 11/15 21:33
→ Justisaac : 被盯上就会连续罚没错 但更多的是根本没在管... 11/15 21:35
刚好刚刚在审一个地下建筑物的施工图(至于什么建筑 我就不能说了XD)
其实建筑技术规则中
有一章(第十一章)是专门讲地下建筑物的条文
其中就单介绍构成地下建筑的要件
第 179 条
本章建筑技术用语之定义如左:
一、地下建筑物:主要构造物定着于地面下之建筑物,包括地下使用单元、地下通道、地
下通道之直通楼梯、专用直通楼梯、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设于地面上出入口、通风采光
口、机电房等类似必要之构造物。
二、地下使用单元:地下建筑物之一部分,供一种或在使用上具有不可区分关系之二种以
上用途所构成之区划单位。
三、地下通道:地下建筑物之一部分,专供连接地下使用单元、地下通道直通楼梯、地下
公共设施等,及行人通行使用者。
四、地下通道直通楼梯:地下建筑物之一部分,专供连接地下通道,且可通达地面道路或
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楼梯。
五、专用直通楼梯:地下使用单元及缓冲区内,设置专供该地下使用单元及缓冲区使用,
且可通达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楼梯。
六、缓冲区:设置于地下建筑物或地下运输系统与建筑物地下层之连接处,具有专用直通
楼梯以供紧急避难之独立区划空间。
其他结构性 缓冲区 管理室等 夯不啷当的法规 要讲完大概要分上中下集
有兴趣的
可以去概略看一下
https://w3.cpami.gov.tw/law/law/lawe-2/rule1-11.html
简单说 台湾民众要独力兴建一个地下建筑物
可能同样的建坪
盖一栋透天 比 盖一个地下避难室还简单便宜
所以末日建筑要在台湾玩到符合法规且能够生活超过半年以上
真的难上加难
还不如去买一台露营房车
趁休假可以去实地考察一下 哪一个地区隐密但又安全
顺便规划一下避难路线 避难地点
如果觉得露营房车不安全 不够耐久
那可以考虑去考一章职业大车驾照 买一台拖板车+一台吊车
然后去订制客制化组合屋
还可以针对需求客制化
https://www.judiyan-design.com.tw/pics-list-1.html
至于台湾有没有曾经有过这股热潮呢
有呢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639776
然后加装太阳能板 净水器 绝对可以符合最低生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