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文公告
稍微修改一下条例
现有板规7-1之分身相关条例为
4-4.嘘文者不可为分身或免洗帐号,如经检举发现为分身或免洗帐号,
嘘文者第一次水桶一个月;第二次水桶一年;
超过二次者,每多一次再多水桶一年。
在此进行惩处条件与惩处调整
4-4.
4-4.推文者(包含嘘文)不可为分身或免洗帐号,
如经检举发现为分身或免洗帐号
惩处第一次水桶一个月;第二次水桶一年;
超过二次者,每多一次再多水桶一年。
新增
4-4(1).若被惩处人先前于板上遭受惩处后又开分身违反板规
经检举并需提交足够可信之证据,判定有效后将进行加重惩处
第一次惩处为原先惩处额外再多加半年水桶
第二次则为水桶一年;第三次则续加半年 以此类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