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1. 权责相当性-
版主为常任职位,选任有一定法定程序及门槛(姑且不讨论版主选任门槛的适当与否-私
以为有改善空间,惟非本次组务提出之议题,故暂不讨论。),且观本版数任版主,其日
常言行均受组务、版友公评监督,尚具权责相符的性质。
然研拟中之陪审团成员(下称陪审员)系由不特定多数版友中随机抽选,做成判决或性质
类似判决之意见时无需检附理由、无需与版主讨论,做成判决或类似判决之意见后即卸下
其职责回归普通版友身分,似无约束其行为之机制,恐沦于有权无责之职位而遭恣意使用
,造成有异议之判决数量不减反增。
2. 受判决人程序利益-
承上,因陪审员本质为随机抽选,受判决人如有不服,申覆时陪审员是否亦需就其判决中
同意或不同意见进行答辩?判决后可能经过一段时间,亦无法保证陪审员上站次数、频率
如同版主一般频繁,如此,恐怕有造成受判决人在程序上反而相较于版主单独判决,处于
一更为不利益之地位。
3. 诉讼成本-
更有甚者,如引入陪审制,水桶案件需先抽选陪审员,抽选后对该陪审员站内信通知,陪
审员若不同意参与则需重新抽选。陪审员如同意,应也须花费额外时间审阅版规及检举事
证(不能合理期待所有版友对版规皆熟稔)。
如此一来,自检举案件成立到做出判决,所需花费之时间恐远大于版主单独判决,本版检
举案件有一定数量,如此衍生之作业成本,以及给版主、乃至组务造成之行政上负担,值
得三思。
退万步言,纵使上述制度能顺利运行,陪审员人选之遴选,如单单以发文次数为标准,是
否容易造成洗文帐号容易中选之不平等;如采平等抽选,是否会有抽选中之版友时常不在
站上而造成实务上作业困难之疑虑?此等问题亦需纳入考量。
其余仍有其他版友提出之诸多关于平等性、公正性之疑虑,于此恕不一一赘述。
故此,个人以一位活跃版友之身分,建议不推行陪审制,还望 组务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