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letterE大对台湾政策法的详细整理
#1Z9sHKER (Military)
这里再补充一下SEC. 208.和SEC. 209.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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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208. “优先将多余的国防物品移转给台湾”
(A) 国会认为美国政府应该对移转给台湾的多余国防物品优先审查。
(B)五年计划:
法案生效后90天内,总统应制定一项将多余国防物品
适当优先移转给台湾的五年计划,并向国会提出一份此计划的报告。
(C)要求协调
(D)移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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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209. 加速对台湾的军售流程
(9/15修订版补充了许多这个章节的内容)
(A) 预先核准军售项目:
于法案生效一年内起,国务卿应协调国防部长每年制定一份成熟与新兴的军事平台、技术及
设备的清单。
清单上这些平台、技术及设备已预先核准并优先以军售方式售予或释出给台湾。
已预先核准的这些项目应根据美国评估并与台湾确认,应对各种战时情景及和平时期的拒止
战略所需的全部能力。
(B)优先处理台湾的军售需求
要求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应根据对外军售计划优先并加快处理台湾的需求,且不得以包裹捆绑
为理由延迟处理。
此要求应持续到国务卿向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证明对台湾的威胁
已显著减轻为止。
(C)优先生产
与国防部签订合约、根据对外军售计划向台湾出售物品的承包商,应加快生产台湾的订单并
使其优先于其他订单。
法案生效后90天内,国务卿及国防部长应每年向国会提出报告,为期十年。
说明国务院和国防部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哪些行动、现行程序或机制,来优先处理对台军售
案,
以确保对台军售案优先于向另一国出售相同或类似物品。
(D)跨部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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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209. 这一节本来很简短,只有(B)“优先处理台湾的军售需求”
9/15的修订版加了预先核准及优先生产两个具体要求
而且明确指出必须是“应对各种战时情景及和平时期的拒止战略所需的全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