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skrt (吼)》之铭言:
: 大家晚安,
: 虽然说标题是讨论,但是分类在抒发,有经验的大叔们一定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 是的,因为部分讨论内容所以在人生中有了小皱褶。
: 可能会连续几篇文章都是这类无聊的主题,有兴趣的欢迎回推文回信。
: 今天法盲如我文章会在提到隐私权,
: 然后在"肖像权、表达意愿后尊重、自由极限"中打转。
: 首先讲到隐私权,这是一个很奇妙的东西,
: 因为他被侵犯之后并不会少,权益损失无法真正量化。
: 但是隐私权的侵犯很好定义,主要是在"违反意愿的情况下"做出各种羞答答的事情...
: 我是指令人不悦的事情。
: 关于肖像权定义很简单,但是被侵犯的定义似乎很困难
: 没有表达或举发前,究竟被"绘画、拍摄、雕塑"等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了肖像权?
: 理论上算是,因为你要先询问意愿才能做出上述行为,不然就算侵犯。
这我也有些地方好奇
如果成品画/雕塑的很差 认不出来呢
毕竟不是所有状况都可以证实
一张肖像画是根据某位特定人士的脸画的
如果我看着你画
画的很烂
给十个人看十个人都觉得不像 不是这个人
那这样算吗
另外一般是不能随便PO别人的照片
那如果是别人的肖像画可以吗
这张肖像画可以达到能判定是这个当事人的脸的标准又要怎么界定
: 但是实际上呢? 街拍的、GoPro的、行车纪录器的,无法区分的多了去。
: 这也是为什么没有办法明确规范和惩处吧? (不负责任猜测
: 在某些地方人们对"未主动询问意愿即进行上述行为"的容忍很宽松,
: 某些地方就很严苛。
: 今天发生症结的点在于,
: 我认同"在没有违反其意愿的情形下做出任何没有伤害的举动"都是自由的一部份。
: 顶多约定成俗的认为他没有礼貌。不知道对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意见?(挖坑
: 但是有些人不认同,她认为"应主动询问意愿才可以进行上述行为",
: 以及"针对特定人士拍摄是相当恶心的事情,在前提非艺术、犯罪预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