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wMacpro (可口可麦(mio'A'oka))
2016-07-12 03:06:49※ 引述《nnlllnn (Jasica)》之铭言:
: 要告他五年以上的嘛!
: 五年以下不告!!
: 五年以下不告!!
: 五年以下不告!!
: 刑法
: 第 309 条
: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第 310 条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罚金。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 关者,不在此限。
: 他就算有犯法
: 犯的也只是两年以下
: 自己说过不告这小的蛤!
: 到是
: 你侮辱人家的家人
: 这是可以提告的
: 某人只是在网络上回说“妳是月经来了吗?”
: 就被判罚2000元
: 你问人家家人那里会不会排水
: 已经触犯公然侮辱罪!
: 我真的不知道假设他真的申请了一个帐号
: 你是要告他哪一条??
: 他PO文骂的是自己
: 他认为那个帐号就是他自己!
: 所以才去申请了那个帐号的!!
: 申请个帐号就犯了5年以上的重罪?
: 还有
: oooppp曾经说过“我不是军人”(他有证据)
: 他曾经说过他是SOHA族(他有证据)
: 也曾说过他是中医师
: 他随便虎烂的话你也相信?
: 你们不要一直说他是军人
: 再乱讲的话也会被告
: 我明天下午请假找律师谈
: 顺便去一趟侦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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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在加拿大 又说在大阪 你真的知道vpn是怎么用的吗?
马上要飞回台湾了
可以找律师 又可以找侦查队
好厉害好厉害QQQ
你吓小孩没有用....
这版活跃的都是告过人的 凯文勾勾上半年才刚告完乡民
其他不说囉~~ 大家都不玩版规的
我上半年也跑了法院一趟 不起诉又被我上诉O.O
希望你$$够你跑法院囉 不然你浪费凯文的时间...那个齁...他会很乐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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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蓄意更新很多次 这是6:09分的分隔线 底下是后续更新的 IP位置也更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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