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要告人的进来

楼主: nnlllnn (★真㊣中校★)   2016-07-12 02:57:54
要告他五年以上的嘛!
五年以下不告!!
五年以下不告!!
五年以下不告!!
刑法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他就算有犯法
犯的也只是两年以下
自己说过不告这小的蛤!
到是
你侮辱人家的家人
这是可以提告的
某人只是在网络上回说“妳是月经来了吗?”
就被判罚2000元
你问人家家人那里会不会排水
已经触犯公然侮辱罪!
我真的不知道假设他真的申请了一个帐号
你是要告他哪一条??
他PO文骂的是自己
他认为那个帐号就是他自己!
所以才去申请了那个帐号的!!
申请个帐号就犯了5年以上的重罪?
还有
oooppp曾经说过“我不是军人”(他有证据)
他曾经说过他是SOHO族(他有证据)
也曾说过他是中医师
他随便虎烂的话你也相信?
你们不要一直说他是军人
再乱讲的话也会被告
我明天下午请假找律师谈
顺便去一趟侦察队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7-12 06:50:00
你闹的越久,只是逼对方一定要告下去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7-12 07:01:00
Zzzzz多思考 再发文 然后不要一直乱传讯息 很阿杂
作者: ken720331 (肯)   2016-07-12 07:05:00
.................感觉有微妙.....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12 07:10:00
哈哈 根本反串越看越有趣话说你少说了一样啊 XD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镜止水)   2016-07-12 07:44:00
烦不饭烦 赶快告啦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7-12 08:36:00
好好笑,想唬我诬告?我晚上回你,喜欢让你睡前看到不过你最好想个说辞,我要告oooppp,你干嘛和不和解?说我是男人要做到,你认识叫杰西卡的男人吗?XDDD
作者: fatbunnyk (胖兔宝)   2016-07-12 09:35:00
楼主很悲哀 我跟obov也没有呛你 然后在这边一言堂 删留言 你自食恶果吧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12 09:56:00
请两造备齐相关陈述资料 晚上10点于男板开第一次侦查庭
作者: javatea (齁齁)   2016-07-12 10:47:00
阿不就好怕怕 洗肾王又要开始唬小朋友了吗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12 11:28:00
原po不是当事人呀 当事人是军人的样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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