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0:13:11※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运)》之铭言: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6.23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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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anoizumi: 没有格式喔,因为你提出来的啊,所以说说你认为怎样的 04/13 09:54
→ Asanoizumi: 处罚算适当,有1/3的人赞同我们再来开记名公投 04/13 09:55
原来还要有刑度喔
那我建议 跟板规三 一样
经 站方判定聚众闹板 水桶90日
转录者 再加90日
我觉得聚众闹板这样的刑度算适当
我说完 大家谁赞成谁反对
◢▆▄▃崩╰(〒皿〒)╯溃▃▄▇◣
没有格式喔,因为你提出来的啊,所以说说你认为怎样的处罚算适当,有1/3的人赞同我们再来开记名公投
依据是什么? 不能一罪二罚 同时不能以我觉得你自己看看你在 talk 板产生的判决 都是 "你觉得"想要修改板规的是你 你不讲依据 只一句 我觉得不要只会检举好吗这跟签名档又何关? 一罪不二罚是法律规定 板规比较大?
你想修改到 你觉得 你快去自己的板 自己家 做你觉得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0:35:00有关啊 签名档我当初也觉得有一罪二罚的问题反正我建议了 ..╮(﹋﹏﹌)╭..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0:37:00:)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4-13 10:46:00快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0:48:00不要 这种事情不想动员
作者:
kitune (狐)
2016-04-13 10:49:00不想还是不能啊 这么保护你的基本盘39人喔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0:50:00有这么多人我就去连署了 唉
你不是连署上了 talk 板? 啊 那是匿名 忘了忘了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0:52:00:)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4-13 10:56:00脸皮厚一点就可以喇 干嘛害羞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1:03:00好的 我试试看
我觉得我觉得我觉得我觉得我觉得我觉得我觉得我觉得你觉得不代表其他人觉得 一罪一罚上诉没用了啦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2:08:00所以我提出建议了我只知道你是 ckk 其他ID不知道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2:21:00这没办法 抱歉喔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3:05:00又是一个谣言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3:12:00问题是... 我不记得了
作者:
yoanzhong (Frank Castle法è˜å…‹åŸŽå ¡)
2016-04-13 13:13:00嗯嗯
作者: shimax 2016-04-13 13:19:00
...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3:55:00你不是我已经销了吗
作者: foreverwings (~悠久之翼~) 2016-04-14 03:54:00
怒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