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mentalk板变屁孩板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5-05-06 11:06:01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铭言:
: A骂B:你好像白痴XD
: 1.自在表意权:这是A在表达他的感受、意见。OK的。
: 2.板规3.1:水桶。
: 结果哪里一样了?
: 根本相反吧= =
我前文已经完整回复解答,但被你截的零零碎碎
请直接参照前文不重复回答
: : 3.1无限扩张的结果就是任何人都快乐胡乱发言,不得给予任何负面评论
: 不尽然
: 有3.8存在。
: 3.8.有相关依据所做主观评价不罚。
3.8已被之前案例证实按你个人主观然后水桶
上述评论为根据版面公告观察得知,可受公评
: : 3.1人身攻击:以嘲讽、侮辱、谩骂、贬低、性骚扰之方式
: : 只要达到“别让胜文不开心”的地步,即可主观视为嘲讽
: : 而之前几个案例显示这主观范围极其巨大,大到足以影响合理评论
: 怎样叫做合理评论?
: 我以板规3水桶的,就是我认为的不合理评论阿@@"
你认为你认为,什么时候变成版众认为?
合理评论原则
一般而言,一项陈述要符合合理评论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四:一、其为一种意见(opinion)
的表达而非事实(facts)的陈述;二、其所评论者必须为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项;以及三
、其所评论所根据或其所评论之事实必须要随同评论一并公开陈述,或已经为众所周知。
四、表意人为该评论时,其动机并非以毁损被评论人的名誉为唯一的目的。[1] 只要符合
上述四项要件的言论,即使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亦不构成诽谤。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
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善意发表言论〕对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不罚〕
。”即为本原则的移植。
在版面讨论当然没什么公众利益,但此点其实也为了
“即使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亦不构成诽谤”而铺路
所评论的根据或事实一并公开陈述在版上是毫无问题的
同时言论,可分为:陈述事实与发表意见。
陈述事实:事实有能证明真实与否之问题,具有可证明性。
发表意见:意见为主观之价值判断,系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无所谓真实与否。
回到前面案例,连“好气好气”“害羞”你都可以任意加以水桶
你个人的内心情绪无可证明,却可根据反应进行主观价值之判断
由此可知,你无限扩大3.2的结果,就是即使评论有所依据都能按主观任意水桶
此即明确违反PTT以及言论自由之宗旨,显然滥权
: : 断章取义把字句独立出来? 该篇违规事项仅仅只有单句推文
: 在什么文章、什么讨论串、什么情境下发言。
: 这就是脉络。
: 就如同我刚刚举的例子,同样都是"傻瓜"也是只有单一词汇。
: 只提这两个字出来判定是不是攻击用词根本不准。
你在回避问题
好气好气除了你之外没人认为是攻击用词
攻击用词不能单已你个人爽不爽来判定
: :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9618006.A.76B.html
: : 攻击用词不能单以你感觉爽不爽来判定
: 这不是看我感觉爽不爽判定的。
: 是套用版规判定的。
错,版规是规定,判定是由人
如果你要说由版规判定,那么版规哪边有看到“好气好气”属于攻击用词?
既然没有,那就是你的个人判定,且显然脱离常态认定
: : 要不要来投个票看看“好气好气”算不算是
: : 人身攻击?嘲讽?侮辱?谩骂?贬低?性骚扰?
: 投票反应的是什么?
: 代表客观、正确吗?
客观的事实,不受人的思想、感觉、工具、计算等主观手段的影响,而能保持其真实性。
客观无绝对值,但众数所能决定的客观远胜于你一个人的独断
: 如果不见得的话,那提投票干嘛?
: 古时候要是投票表决地球是方是圆,搞不好赞成地球是方的还会比较多哩@@"
你这是错误举例
地球是圆是方,可以根据事实证据去判定,并非人为观感去操控
但一个词句的观感是否为攻击性言词,则完全是由人为判定
: 先去攻击别人,那怎么和平共处呢?
: 揍人有罪,瞪一眼的确不算有罪。
: 但可能会被砍阿@@"
: 对方一句:某哩喜类跨杀小,刀子就下来了。
: 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有。
: 砍人的有罪,那被砍得为什么要瞪人?
: 冲突、对立,就这样产生了。
: 所以我尽可能的以板规限制"攻击性发言"
错,瞪人并不会侵害他人,砍人会
你如果因为“某些人可能被瞪了会去砍人”,而直接独断把瞪人的就抓去关
即为侵害人身自由
你为了怕有人瞪人,然后被砍,所以就禁止瞪人
同样无限上纲,那么最好禁止出门,这样就不会被外面人砍了
: : 错,这是两回事
: : 多数暴力错的是暴力,你要禁止的是暴力,而不是别的东西
: : 当多数进行显而易见符合世间常规的言语暴力时,你可以说是多数暴力
: 那你能告诉我怎样是明确的"常规言语暴力"定义吗?
这不叫定义,根据你的要求,示范给你看
“你他妈就是个白痴贱种自以为版皇” <= 仅示范,不对人
: : 但3.2无限扩张的结果,则根本与“多数”跟“暴力”无关
: : 而是Marvel版两年半前曾经出现过的“汝不可质疑”
: : 即使讲的再唬烂都不能给予任何非赞美的质疑跟评论
: : 举例如下
: : A:其实我是超人
: : B:你做梦吗?
: : (经A检举B做不实指控,于是B根据3.2被桶了)
: : C:Wake up?
: : (A很不开心觉得被嘲讽了,于是C根据3.1被桶了)
: : 3.1跟3.2版规无限扩张的结果,直接封杀合理评论的权利
: 再次向你确认,到底什么叫做合理评论?
: 定义是什么?
已回复
: : 此事直接违反PTT原则,在当年Marvel的汝不可质疑事件中
: : 站方亦以表态这是错误的
: 这我不清楚,你可以提供一下连结或是文章代码?
: 站方是指谁?
2012年9月的事件,很长一串,你可自行查询
: : 问题不在于怎么判定是废文
: : 而是无限上纲3.2的结果,就是你连评论一篇文章是废文都不行
: 就像评论别人是白痴是不行的阿!
: 有医师执照吗?
: 还是优文鉴定师执照?
你的举例有两点错误
1.评论白痴当然不行,因为这在现行法律亦被认定于侮辱
你拿一个连法律就过不了关的例子来护航无限上纲是没有用的
但觉得一个人好气好气、害羞,被法院认定是侮辱的的案例是零
弄清楚了吗?不能评论人白痴是因为这是会被法律认定的侮辱
2.骂人白痴这纯粹是针对人,但废文针对的是该篇文
对人与对事,混为一谈就是你的问题
: : → Sioli: 你觉得害羞那是你 破坏人家玩兴干麻
: : 请问觉得一个人害羞要怎么提出证据?
: 本人证实就可以了阿@@"
: 提不出,那干嘛要说人害羞?
错,你本人完全无法证实
你个人的害羞与否,这是情绪反应,并非像地球是平是圆可以进行科学观测的客观认定
: : 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判断够不够? 还是要有科学证据用仪器测量,心理学家审查?
: 在PTT上,单从行为来判断我想不够的。
: 不然启不是也能从行为上判断人是白痴?
喔? 那么请你提出仪器测量心理学家审查来证明你当时没有好气
: : 实际上你说你觉得没害羞,这也不是证据
: 我本人的情绪我说了算,当然可以当证据。
错,你个人的情绪并非你说了算
除非你先提出仪器测量心理学家审查等等
不然仅仅是你的个人说法,不得作为证据
: : 因为你没有提出科学证据,没有仪器测量,没有心理学家审查
: 前提是"证据采用"是以你所说的这些为标准。
标准为何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客观证据
而你的个人说词不叫客观证据
: : 搞不好其实你很害羞,但不好意思承认,所以说你没害羞
: 就以本人所说为准阿@@"
: 你把你这句害羞替换成白痴。
: 就会发现论述不合理了。

骂人白痴在法律会被认定于侮辱,但害羞不会
这是是否成立侮辱的问题,跟在有依据的情况进行主观判断无关
: : 那么根据3.2,你也必须因为不实指控Sioli的不实指控而自桶
: : 不然,你就必须提出足以让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你没害羞
: 就是我本人自称没觉得害羞
你知道什么叫傲娇吗?
萌妹子:我...我才不是特别帮你做便当的喔!只是不小心多带了!(娇羞脸红递便当)
众人:喔.......又是个傲娇
萌妹子:我要检举,我明明没傲娇,他们却说我傲娇
于是众人都被桶了
我发现你一直在回避最主要的问题,从根本上这些主观判断都是无证据可言的
但版规3.2中明确指出的是“不实指控”
姑且不管这“指控”被无限上纲到宇宙去
你对于这条版规的解释,根本无视于“不实”二字
那么你的版规即为矛盾,请修改之
: : 懂了吗? 3.2无限上纲的结果就是汝不可质疑
: 要懂什么?
: 一个人的的情绪本就是自己说了算,足可当证据。
很多脑羞的人都说他自己没脑羞
一个人的情绪并非自己说了算,你到底在胡扯什么?
: 怎么会是别人说了算呢?
错,这不是任何人说了算
但可以依据反应进行主观评论
: 你要不要换个例子?
不换,这例子就可以定死你,别想回避
: : 就算一个人跳出来说他是金城武你都不能质疑
: : 因为你拿不出证据说他不是金城武嘛
: 这就错了,不要指控别人"不是金城武"
: 跟不得质疑别人"是不是金城武"
: 完全是两回事。
: 谈的是不实指控,你现在却在说质疑。
: 有没有偷换概念你自己讲。

这根据语气不同皆可为质疑
完全没有偷换概念,你企图回避你造成的汝不可质疑情况是没有用的
: : 同时这案例(以及众多还没提出的案例)
: : 也表示你已经拿3.1+3.2的组合封杀对你的负面评论
: 应该是说"对任何人"的"某些"负面评论。
: 毕竟被板规3水桶的,不是都是攻击我的,对吧?
: 只是板规3由我所创,我比较熟悉运用方式而已。

我说的是那些案例表示你已经拿3.1+3.2的组合封杀对你的负面评论
其他人会不会用这滥用这组合是一回事,但我看到你用的很开心
: : 因为“只要你觉得是不实指控”,就可以桶人
: 你这句话不如说是:只要我觉得是违规,就可以桶人。
: 看板违规认定权人为板主。
: 这是站规明定的。
你讲的好听点也是没用的
这家伙说我坏话 => 我觉得我很好,所以他是不实指控 => 违规,桶
: 只是说,目前我没判过类似情况。
: 批评我板务处理不好,跟攻击我这个人,要分开来看。
: 然后阿!提到"乱"这个字。
: 我联想到我以前申诉群组长"乱"判申诉。
: 结果光是这用词就被站长打回票。
: 要求我更改用词,不然不受理。
: 所以说板主"乱"桶人,算不算"合理评论"
: 其实还有待商确。
申诉时必须描述明确申诉点跟要件,根据违背的规则进行论述
你被退回必然是违背了申诉的规范与原则
这跟现在3.1+3.2按个人主观封杀合理评论是完全两回事
在我面前偷换概念是没有用的
: : 但看到一个人好气好气,所以评论其好气好气,会造成什么名誉损失?
: : 小明看到小美跌倒,说了一句小美跌倒了,会造成什么名誉损失?
: 我谈的是攻击效果,你问的是名誉损失。
: 这是什么情况?
: 我们所谈的概念不同。
名誉损失即为公认的攻击,而你的“攻击效果”早已无止尽放大
那玻璃心的人怎么办? 改天一个玻璃心的人发了篇废文
原本预计要万人捧场支持,结果只有一个人回了句“阅”
糟糕了,玻璃心碎了一地,他觉得他努力发废文却被人敷衍,好受伤啊
那算不算攻击效果?
: : (然后小美跑去检举小明不实指控,说自己只是突然想亲吻对面不是跌倒
: : 于是小明就被桶了)
: 所以你想表达的是?
3.2无限上纲的结果
: : 人身攻击这件事确实需要用到一定的主观判断
: : 但目前你所放大的结果显然早已超过常态人身攻击的界线,而是变项禁止评论
: 我并非禁止评论,而是禁止"攻击性"评论。
: 常态人身攻击的界线是什么?
: 在麻烦你定义解释一下。
: 我们才有办法按照定义去判断有没有超过,是吧?
: 而不是直接下结论说"超过"。
已回复
: : 凡是非赞美的评论皆可能因此水桶,即便该评论是根据原po的文章来判断
: 有3.8
: 相关依据所做评价不罚,
: 评价包含在评论内,因此并非"皆可能"水桶。
: 而是可以肯定的有特殊情况"不可能"被水桶。
3.8已证明会按照你的个人主观进行调整
即使是依据文章内容所作出的判断亦会被你水桶
: : 你没有跟到并不重要
: : 重要的是按目前3.2版规,即使Kevinjp再唬烂,你也不能根据大量证据评论他唬烂
: 为什么有证据还不行?
因为你没拿到他手上那张对帐单或是银行发出的证明通知,都不能叫做直接证据
而间接证据已经被你前面的判例否定掉没用了
: : 你凭什么做出闹板的裁决?
: : 2.1.闹板文:任何对本板、或本板板友(群体)所做贬义描述。
: : 例:一群鲁蛇、男板烂透了。
: : 劣币与良币皆同时存于本板,显非对全体板友做贬义描述
: 2.1.闹板文:任何对本板、或本板板友(群体)所做贬义描述。
: 这讨论串就在讨论看板。
: 劣币驱逐良币是贬义描述。
: 以贬义描述描述本版,符合闹板定义。
劣币驱逐良币是根据版面情况做出的评论
所以你想把版弄成全版只能洒花大喊好棒棒?
你要不要回忆一下你当初是怎么砲轰女版的?
: 最后再次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 1.合理评论的定义
: 2.常态人身攻击界线的定义
: 3.为什么板友应该要被合理评论?
: 4.你觉得板规该怎样修,违规该怎样判比较好?请提出具体建议。
: 很多事情都可以去思考其背后成因、含意。
: 而不是直接提出一个理所当然的认知。
: 哪有什么理所当然的?
上述已全部回复
别忘记你当时选板主时主要想解决的女巫条款是什么
你现在搞的3.1+3.2无限上纲,封锁言论的程度远超过女巫条款许多
作者: ilovema19 (英九英九我愛你)   2015-05-06 11:08:00
版主那么辛苦处理检举 你们就光批评而已想过版主的苦衷了吗?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5-05-06 11:13:00
原来不是只有我记得他当初怎么酸女板的XD现在知道女板板主的苦衷了吗
作者: popoting (波波霆)   2015-05-06 11:25:00
我陪你一起被桶一楼真是好笑,爱洗文PO废文的人来嘘优文劣币逐良币无误不用修啦 "你他妈就是个白痴贱种自以为版皇" 这举例赞!
作者: ptncku (鲁蛇小弟)   2015-05-06 11:36:00
反了!反了! 楼上口出大逆不道 建议皇上给终身水桶!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6 11:39:00
推 无限上纲到宇宙去还以为有理
作者: iomichiamo (歪色玛瑙)   2015-05-06 12:00:00
这专业打脸拳拳肉 玻璃碎得满地都是到
作者: antiPUMA (猫车达人)   2015-05-06 12:31:00
这才叫做清楚的逻辑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5-06 12:34:00
"不换,这例子就可以定死你,别想回避" 你好坏XDDDDDD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5-05-06 12:40:00
你要说服我1+1=2 说服不了我是你的问题我就是不认为1+1=2 快说服我啊
作者: Chizwat   2015-05-06 14:52:00
楼上推文真是深得我心
作者: huigi (慢慢等)   2015-05-06 17:11:00
专业呀 但是也要有人肯听才行~某19最大功用就是反串吧
作者: kitune (狐)   2015-05-06 17:25:00
你如果被砍文我送你1000P 因为这篇被劣退我给3000P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5-05-06 18:17:00
只要他个人觉得没有打到脸 就不会痛唷
作者: peda (日付剪贴ing)   2015-05-06 23:02:00
推傲娇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