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奸除罪in korea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5-02-28 12:32:23
※ 引述《shiningwing (热血高校中肯番长 飞小羽)》之铭言:
: 真正被判定罪的有几人?被判几个月?有几个人没有易科罚金而进去关的?
: 易科罚金之后离婚了,受伤害的那一方有得到自己该有的实质赔偿吗?
: 这种对受伤害的一方根本没有保障的通奸罪留着干嘛?
: 真正要保障受伤害的那方,真正要惩罚婚姻中出去外面做错事的那方,
: 就应该把通奸罪废除,把民法中诉请离婚的赡养费修改调高到几百万台币起跳,
: 让民事法庭来给予违反婚姻契约的一方钜额惩罚,
: 让在婚姻中受损权益而决定中止婚姻契约的一方得到真正的实质补偿。
<通奸>本来就<有罪> (因为: 1. 的确破坏别人家家庭 2. 的确伤害小孩权益)
在这种<通奸有罪>的"概念"下
大部份的人是不敢冒然去做<通奸>行为
可见: 大部份的人 是有受<通奸有罪>概念约束的 (=这"概念"有保护到<大多数家庭>)
看看以下新闻: [新闻] 韩国通奸除罪化 多名韩星大解脱
许多韩国艺人如歌手卓在勋、女演员玉素利等人都因为“通奸除罪化”
而被认定为无罪,免除牢狱之灾。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242470
<通奸除罪化>若让人民"更敢"通奸 (无罪? 免除牢狱之灾?)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38:00
在我看来结婚证书是一纸契约 违反契约通常是要赔款妳有看过哪一种契约是违反就要坐牢的吗会外遇的人 不管要付高额是养费还是要坐牢 还是会外遇只是会藏的更好 把证据藏起来用坐牢来恐吓自己的另一半 或说用坐牢来恐吓自己的契约对象这难道是更现代化 更开放 自由度更高的做法吗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5-02-28 12:42:00
有高额赔偿也会遏止通奸吧?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43:00
我反而比较赞成台湾可以朝着 改善赡养费的判决跟执行不只女生可求偿 男生更可以求偿赡养费就像楼上讲的 高额赔偿也许也有心理遏止作用 更重要的是这些钱 对于被违反合约的受害方 跟孩子 是实质的赔偿拿做牢来恐吓对方 唯一的效果只有恐吓 没有实质赔偿效果也许只能满足被背叛的那一方想报复的心情反过来说 如果因为害怕做牢 才不得不勉强自己不外遇这样的夫妻关系未免太可悲了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5-02-28 12:50:00
现在就已经很多人"不敢"结婚了 若法律让人<没安全感>以后更没人敢去结婚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51:00
不敢结婚的理由是因为 外遇不会做牢? 还是因为传统压力这是两回事吧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5-02-28 12:52:00
因为 婚姻/爱情 只是残忍的你我撕杀游戏没甚伦理道德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53:00
原po也许您的经验导致您这样想 不过这并非所有人的想法您也可以想成婚姻如同签契约一般 双方合伙开公司
作者: Ratucao   2015-02-28 12:54:00
DMEM神理论...会因为还是会有酒驾 所以酒驾也要除罪?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55:00
厚邀 不是啦 不是因为还是会有酒驾 所以才酒驾除罪我只是想表达 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让背弃契约的人 做出赔偿而酒驾 是会伤人性命不顾路人安危做出的危险举动婚姻如果是一种 以感情为基础 双方签下的一种社会契约有点像是一起合伙开公司我是想表达这种感觉的 ^^""但是婚姻的外遇并不会涉及公共危险 而是伤害自己家人感情背弃对方对自己的信任 但这种感情上的伤害妳要怎么陪呢目前也只有想得到的就是违反契约高额赔款 但当然心的伤害是虽然没办法被弥补的确每个人的想法不太一样 原Po心中认为的 婚姻/爱情 只是残忍的你我撕杀游戏" 这样的话高额赡养费也可以达到类似效果万一不幸对方就是要外遇 至少还有实质赔偿一点愚见 不好意思一下推了超多文在您的文章下面 ^^""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5-02-28 13:35:00
先不谈"罪",通奸的人自己觉得有错吗?
作者: taiwang8man (回到原点)   2015-02-28 13:36:00
何必为了一个韩国狗国讨论这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5-02-28 13:36:00
有没有错自己行为会改变,为何通奸要偷偷摸摸?要不然可以拿出泛马克思出来被洗脑了不过现在公司面试要看有没有刑,我觉得因为这个而被排斥在社会外就太过了吧,况且那做完牢一了百了的境界更不可能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2-28 14:00:00
通奸破坏的法益根本不明确 你讲的那两个原因事实上比较接近情感上的破坏请你先搞懂刑法的目的跟功能
作者: bbbing (无)   2015-03-01 10:23:00
开头第一句就没头没脑的下结论,然后用结论推倒原因连国中数学证明的基本逻辑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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