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奸除罪in korea

楼主: shiningwing (热血高校中肯番长 飞小羽)   2015-02-28 03:22:00
很多人好像都搞错通奸除罪化的真正意义了。
好像很多人都以为通奸罪只要除罪化之后,
大家就会就可以拼命找小三小王干砲干爽爽都没事,
事实不是这样的。
在台湾通奸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要被法官认定有罪是非常困难的,
必须要有确切证据证明“两人生殖器有交合”才能被定罪,
实务上也就是必须抓奸在床,
有的法官还必须要有内含精液的保险套当证物才会判有罪。
这代表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你结婚了,在外面有小王或小三,
只要你别被抓奸在床以及会被认定是“两人生殖器交合”的直接证据,
就几乎不会被定罪通奸罪这条,
就算你的另一半抓到你的line和脸书里面有和第三者暧昧的短信,
这种间接证据也极难判通奸罪,最多让你依民事诉请离婚。
有空的话去翻翻有多少在外面偷吃最后被依通奸罪定罪的,案例太少了。
把通奸除罪化的真正目的,是要让难以认定的刑事责任,
回归到认定相对宽松的民事判决上。
美国应该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只要婚姻中有人偷吃被抓到而送上法庭判决离婚的话,
把犯错的对方财产拿走50%以上都很常见。
日本更不必说,大家应该演艺新闻都看不少了,
沙耶子自己偷吃诉请离婚还有脸跟达比修讨那种钜额赡养费,
当然法官也不是笨蛋,最后判给她少少的那种达比修根本不会痛的金额。
台湾目前的通奸罪的刑度多少?
真正被判定罪的有几人?被判几个月?有几个人没有易科罚金而进去关的?
易科罚金之后离婚了,受伤害的那一方有得到自己该有的实质赔偿吗?
这种对受伤害的一方根本没有保障的通奸罪留着干嘛?
真正要保障受伤害的那方,真正要惩罚婚姻中出去外面做错事的那方,
就应该把通奸罪废除,把民法中诉请离婚的赡养费修改调高到几百万台币起跳,
让民事法庭来给予违反婚姻契约的一方钜额惩罚,
让在婚姻中受损权益而决定中止婚姻契约的一方得到真正的实质补偿。
※ 引述《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之铭言:
: ※ 引述《nonocom ()》之铭言:
: : 今天看到韩国己将通奸除罪了
: : 不知道是好还是坏
: : 今天的鲁叔真是雪上加霜呀~~~XDDDD
: : 报导是说东南亚只剩北韩跟台湾还没有除罪
: : 原来大家都除罪了
: : 台湾这一点真是太跟不上时代惹
: : 本来嘛 这一条就不合理了
: : 不管是人妻还是老公 要通奸就直接离婚就好了
: : 搞什么防害家庭 根本是以刑逼勒索
: : 一堆假掰人夫跟人妻 早该离了
: 通奸本来就是有<妨害家庭> 及 <危害到小孩权益&感受>
: 大人自己只顾自己情欲爽???
: 试问: 欧美国家虽通奸除罪 但其社会的<婚姻结构>有比我们稳固吗???
: 动不动就离婚 或被小三(小王)介入 然后一堆<<单亲小孩>>或<<重组家庭>>
: 通奸除罪(更方便小三/小王破坏别人家庭)有什么好学的???
: 看看电影<<少年时代(Boyhood)>> 其中男主角和他的姊姊 就不希望他们的爸妈离婚
作者: LovelyCS (我只是位路过的KND特派员)   2015-02-28 04:05:00
推这个说法
作者: qq919 (不想说)   2015-02-28 05:01:00
不错唷!推
作者: Doralice   2015-02-28 08:48:00
作者: WNmime   2015-02-28 10:02:00
实质补偿
作者: tomalex (托马列克斯)   2015-02-28 10:04:00
作者: cagari (相遇就是有缘)   2015-02-28 10:10:00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5-02-28 10:31:00
同意 确实是要调高民事的补偿金,关一、两个月根本没有实质效益
作者: nba1895   2015-02-28 10:47:00
推专业
作者: c333011 (小熊阿虎)   2015-02-28 10:54:00
作者: Fongin (步莱恩)   2015-02-28 11:33:00
支持通奸除罪化 回归民事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2-28 14:33:00
我还以为达比修已经被狠薛一笔了....
作者: peterkings (这盘下完休息)   2015-03-01 11:13:00
现在就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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