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段就说了,那个怀疑是类似的,但不是可以直接拿来类比没错。我想表达的是,一般常理正常状况下并不会有这样的质疑,所以你说男方有不安全感,那要看在什么状况底下,如果不是有什么理由让人可以理解你这样的质疑的话,那确实是伤感情的。所以在你想要满足你的安全感的同时,应该同时考虑对方的感受,寻求折衷方案,我认为会是比较好的办法。所以重点主要是看动机是什么啦,如果说没什么特别好怀疑的部份,这说要验不就和女人没任何道理的就要查你短信看你手机追踪你形踪一样,也是要满足安全感吗…这个过于假设性了啦,不过这已经违反了我说的没有什么特别好怀疑的“无端要求验DNA”的前提了 XD老实说以客观立场,我觉得你设计的情境我觉得会怀疑算合理,失踪半年算是严重的事情了 @@音讯全无我觉得不管怎么样想验都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后者就要看平常你对女方的印象还有其他条件了。老实说如果单站在对方立场,对方不会想验的啦,今天不确定的是男的又不是女的,除非女方自己搞不清楚老爸是谁。老实说我觉得这些情境设计已经过多假设性条件了,实在不是很想讨论,因为情况太多种。而且我并不是完全否决男生有想验的这个动机的。话又说回来,偷验应该是可行的,只要有小孩的检体就好了。这不侵犯女方隐私吧。
http://tinyurl.com/kgkzcr5依据判例,公布都没关系了只是自己参考应该没问题啦!XD就道德来说,我认为在不伤害对方感情并且并非空穴来风怀疑小孩血缘的情况下,自己去验我觉得没侵犯隐私。毕竟对象是小孩和你自己,如果小孩真的是你的,那以正当性来说,更没有侵犯隐私的问题了。我的意思是,需要的检体是小孩的和你的,根本跟女方身体无关啊,何来侵害之有? @ @我会举该例只是以这件事的立场来说,他们告居然只是告他“公布”反而不是去告他擅自验DNA这件事,所以会不会是因为这样根本不成立呢?我记得的是,只要比对两个人的DNA,就可以知道他们之间有无亲属关系,当然这个部份我没有确定就是了。
http://tinyurl.com/o9woq7s根据这篇FAQ,亲子关系鉴定只需父母其中一方检体即可,应不至导致侵犯隐私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