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的讲一下我的看法
简单来说,女权的概念在于原先女(男)方所不能参与的的事物,
现在要进一步去要求和男(女)性有平等参与的权利
范例1. 古代只有男性有参政权 => 对女方不平等 女性也须有参政权
范例2. 婚后女性不需要工作 养家就好 => 剥夺女方赚钱的权利,等于是说
不让女方有自己赚钱自己花费的权利
故女性应该保有工作权
范例3. 小孩必须从父姓 => 不平等,若女方有贡献养育可要求从母姓或冠双姓
范例4. 女性从兵役 => 简单来说军人是一种武力的象征,女性从军代表
女性也可以有获得武力的平等权利
也就是老娘也有权利学会如何拿枪 管理军队
另外一点就是这是国民应尽义务 没道理只有男生得减肥皂
以下不叫平等 以下叫特权、不劳而获、自贬
反例1. 保障女性议会固定席次 => 这叫特权 或者是暗示女方能力不足
须另外保障他们免费获得席次
反例2. 吃饭男方一定得出钱 => 这叫特权 凹男性的荷包
口喊著女性自主行为上却被包养的很爽
反例3. 房子男方家庭出全额,男方父母住进来靠北说不尊重妻子意愿
=> 你有出钱再来靠北好吗
现在台湾社会普遍是假平等 或者说是打着平等口号实际上是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