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发] 台大活摘器官...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10:58
我很好奇脑死才能器捐是2004年之后的规定是在何处找到的说法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自尸体摘取器官及脑死之判定的是第四条
第 4 条
医师自尸体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术,必须在器官捐赠者经其诊治医师判定
病人死亡后为之。
前项死亡以脑死判定者,应依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规定之程序为之。
而从法条沿革来看
1.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六月十九日总统令制定公布
2.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 8、16~18 条条文
3.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七月十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100137790 号令修正
公布第 3、6、8~10、14、16~18、20~22 条条文;并增订第 1-1、
10-1、18-1 条条文
4.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200015230 号令
增订公布第 8-1、14-1、16-1 条条文
5.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000283861 号令
修正公布第 6、10-1、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 1020141353 号公告
第 1 条之 1 所列属“行政院卫生署”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
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这一条从没被修正过
因此,现有证据说明魏峥没有鬼扯
补充一下争点,以免大家根本没搞清楚现在在吵什么
现在的争论在于,有一类病人医生判断他死定了,但不幸他还没死
柯文哲的论文内容说明的是如何最大限度的保存要捐的器官
而魏峥的重点在于
1.柯文哲团队的手段会加速病人死亡
2.那个剂量下去病人真的就死定了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13:00
脑死判定准则,台湾民国93年公布施行,上面有附连结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11-22 03:14:00
http://tinyurl.com/nxguq4n心跳停才移 不是脑死法则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15:00
或者有更早的法律? 如果有找到了烦请指正我有附另外一个连结,三立问魏峥,他说脑死才能器捐,心跳停止不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11-22 03:19:00
对呀 那是医学sop 但法律上心跳停算自然人死的论点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19:00
就是我贴的啊,从民国76年到现在没改过魏峥的论点是两倍的phentolamine下去,就算原本没停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3:00
我质疑的是魏峥后来说脑死才能器捐的说法,至于i网友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24:00
下去也停了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4:00
你想说打下去会不会加速病人死亡,这要专业医师回答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25:00
虽然我没还问我爸他说的是真是假,不过这话是魏峥讲的可信度相当高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5:00
我只能说目前医学上认为没有相关性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11-22 03:27:00
他没有说柯是这样做 只是柯P的论文似乎是用心跳停止来判定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7:00
你在哪间医院高就啊?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9:00
魏峥我知道啊,心脏科的哪个不认识他,手术技术好为何现在不再用心跳停止当SOP,就是因为目前医学心跳停止在仪器维持下,不能算是死亡啦一堆病人在做心脏手术时,就是先把它弄停掉,才好开刀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42:00
除非这15年间看过那篇论文的医师都是白痴or共犯,不然哪来的问题第四条“依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之”所以要看脑死判定准则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47:00
刚刚看了dakkk附的魏峥脸书,他还是在2楼回应说要脑死才能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47:00
也就是前面有人提2004才定的法规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48:00
器捐,问题是这就是paper完成以后几年,台湾才订出统一的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49:00
法令都写死了的东西还在“可能有道德瑕疵”,难怪北检连分案都不愿意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51:00
太好了,f大你说明的比较清楚,受小弟一拜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54:00
我没那么伟大啦,只是个杂鱼而已
作者: cyp001 (医生叔叔)   2014-11-22 09:49:00
据昨天有人分享 柯P的期刊被引用过51次 表示至少51个人看过 而且都是国外人士 你觉得有问题会现在才爆吗?而且进入不了状况的是你 非脑死DONOR的 在国外比例也很高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10:05:00
http://tinyurl.com/nwjpb5j 至少已经有几位心脏科医师出来反驳了,当然你继续相信你的魏大夫我没意见事实上就是连魏峥他也做过非脑死捐赠,扯这个太夸张若对phentolamine有兴趣,你可以上网研究国外看法
作者: uyrmb47   2014-11-22 15:45:00
你又不是专家 难道你比国际上的医生都强? 没有还质疑
作者: polola6212 (Polo)   2014-11-22 23:19:00
有种po就不要用分身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23:20:00
我只有这个帐号......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11-23 00:53:00
争非打岳飞 明朝建展清朝官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3 01:04:00
你lag了
作者: paul76318 (Berial)   2014-11-23 02:14:00
末学对于前辈的见解太佩服了 请问前辈医师证书几号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3 02:41:00
你应该比我老,但是我问的人跟柯文哲同辈,这样你满不不满意
作者: paul76318 (Berial)   2014-11-23 03:05:00
so what 请问你有唸过整篇原文吗 500年前大家还说地球是平的哩 只会听人说说说 请问你有EBM的能力吗当然啦 你要不是医师 那就没啥好说了 太专业了想了解请先考上医学系 念个六年拿到医师证书再说吧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3 04:01:00
我家医生占过半啊,现在pay那么低,家里又不需要我蠢了才读医不过话说回来,我还是期待你的专业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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