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iseb (hi)》之铭言:
: 之前有一位自称恋童癖的男子轻生
: 还有印象中外国之前有一位检察官的
: 也是因为被发现恋童癖 被揭发后轻生的案子
: 所以恋童癖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是无法被接受的
: 可是 这有办法治疗吗?
: 这是后天的原因 或是先天的呢?
: 也许恋童癖的人自己也不希望有这样的癖好
: 若是无法矫正 又无法符合社会期待
: 那么这些人该怎么办呢?
抱歉 原文讲的可能不太精确
我是指对儿童有性方面的幻想
然后甚至有收藏儿童色情影像的那种程度
因为我们一般人不论是异性恋或同性恋 看A片都是平常的事
但是恋童癖....光是收藏影像就是犯罪了吧
我记得外国有那样的案例...
这种就是属于会被社会强力道德上谴责的
因为残害幼苗真的是说不过去的事呀
但如果当事人又不能克制
那么社会又能怎么协助矫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