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newfoot (foot)》之铭言:
: 台湾高等法院102侵上诉382号被告李宗瑞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新闻稿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6587
: 宣告罪、刑及没收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6588
: 刑法第225条
: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
: 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
: 知抗拒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 用到这条至少都三年以上,且未遂犯同罪,看宣告罪、刑,法官几乎都判
: 四年至五年,哪有重判,是轻判吧?光乘机性交案就有14件,一件四年也
: 要56年了,是件数太多,不是判得重。
: 另外推文说的偷拍判15年,事实上只有5件,均判8至10月,还不到4年半。
不是这么算的
如您所说, 乘机性交有14件"宣告刑"
因为这是一人犯数罪, 数罪并罚, 合并执行
假设每个乘机性交宣告刑都是判5年好了
执行刑就会是10~70年
10怎么来的? 10就是乘机性交罪的法定刑最上限
70就是 5x14=70
执行刑的计算就是这种算法
法官可以在10~70里面选个他觉得合适的刑期来定执行刑
新闻写是七十几年
算上其他的偷拍的罪名, 大概就是10~7X
所以可以说是法官几乎采了将近上限的刑期
一般来说这种非恶性重大, 又是初犯的情况下
通常都会尽量定接近下限的执行刑来判
我只能说瑞哥真的衰小, 真的是不知道惹到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