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发] 现在社会仇富情绪实在很浓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5-29 12:30:05
※ 引述《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之铭言:
: : 除非你把台湾的国家型态整个改变,那抱歉,有钱人没这义务
我觉得就现实面来说讲空泛的理想是没什么意义的
就好像人人希望世界大同兄友弟恭要是有乌托邦就好了
实际上却每个人也连自己的欲望都搞不定
: 有钱人就是这国家的国民, 国民就有义务维持这个社会整体的生存和进步, 而
: 从社会中受惠越多的国民, 则应该越去为这社会负上更多的责任.
请具体定义这更多责任是?
譬如说有钱人要缴更多的税算不算? 事实上他们也缴了
别的不提,光税法上能让富人减税的方式,就是变相要他们负担社会责任
: 房地产的拥有, 本身就属于一种特权, 大家同是出世于同一片土地之上, 有些
: 人能拥有大量的物业, 有些人则一无所有. 要怎样分野谁应该拥有, 谁不应该
: 拥有?
房地产的拥有从来就不是所谓的特权,而是看你拥有的方式
譬如说你姓张,那你出生后国家就会自动分配给你,就只因为你姓张,OK那是一种特权
譬如说全国土地皆为国有,但只有特定人士可以拥有土地,OK那是一种特权
为什么西方中世纪拥有地产是一种特权,因为他们有钱也不见得能买到
那现代、台湾是这样嘛?
在台湾任何人只要有钱都可以去买到房地产,台湾的房地产自有率也不用说了
甚至同样道理,车子的拥有是不是特权呢? 大家同是出于一片土地之上啊
为什么他可以开宾利,我只能开Toyota呢? 那手机呢? 鞋子呢? 包包名牌呢?
所谓的特权并不是那种“我想买房买不到,他有一大堆”就算的东西
: 最好的方法, 就是以一个人愿意为社会负上多少义务去分, 故此, 继承财产的
: 时候就同时继承义务. 就像英国的贵族, 或日本的地主, 继承了大量房地产,
: 就要同时交巨额的继承税. 如果他们无法交出来, 就要把房地产变卖或者放弃
: , 至于特权?
: 他们的继承权就是最好, 也是唯一的特权, 而只是你要继承权利, 就要负上相
请参照封建制度,他们的特权从来就不只有继承权
我想台湾的富二代应该没那权力去拥有他的子民,并与其收税
: 应的义务, 如果你没能力去继承同样的义务, 就不能只继承权利. 那你可以选
: 择, 也应该放弃这种权利, 或让予有能力和心去继承这种义务的人.
: 只有讲求权利和义务均等, 才能有正义的社会, 否则就只会养出一大堆寄生在
: 血缘的寄生虫和三世祖, 占据大量社会资源, 整个社会要提供他们的奢侈和享
: 受, 可是他们却比一个自学有成的穷人更没有贡献.
请具体定义何谓贡献
譬如一个领22K的人跟连胜文哪个比较有贡献
: 继承财产是无罪的, 但有这机会的人, 就应该表现得比常人更勇敢, 研究出常
: 人研究不出来的知识, 探索别人所不敢探索的境地, 维护常人不能保护的弱者
不,你只是表面上说无罪,实则指责这些继承财产的人有罪
因为有罪,所以才需要做更多的事情去赎罪,不然就要剥夺其财产
在你说法中的等价交换是这样跑的
社会给他很多钱 <=> 负担更多的义务跟责任
但真是这样嘛?他所继承的财产并不是你给他的,也不是谁给他的,而是他爸妈赚的
他之所以取得这些财产,并不是社会给他的特权,而是他父母争取到留给他的
不然我现在跑到马路上大喊“我愿意承担更多义务,给我豪宅名车吧!”
会有人理我吗?
目前的台湾可以让人民拥有其资产,也能传给他的下一代(虽然要缴税)
如果你要把富二代继承财产当做是社会给他的特权然后等价交换
那先从立法规定任何人死亡后财产充公,如要继承需负担相对责任开始吧
: 东亚社会面对侵略总是非常软弱, 就是在于既得利益者自己软弱, 推卸责任,
: 拥有最多的人, 在国难当前时, 反而只会想自己先走. 条件更差的人, 就更难
: 对抗下去. 任何社会都需要勇敢和有责任的人, 而这应该同时也是得到最多的
: 人, 而不是不想负义务的人得到的多, 然后再要求得到少的人负更多义务. 这
: 是不正义, 不合理的.
我真的没看到要求"得的少的人负更多义务"的现况在哪里,法律上并不存在
同样的,如果你要要求富二代有更多的义务(需具体明言定义出来)
那也请先从立法开始,不然,那就不叫义务
: 当一个有权无责的东方“地主后代”, 那就连西方中世纪的贵族都不如.
或许现在的地主后代不如中世纪贵族,但现在的平民权力也远远电爆中世纪平民
现在是21世纪,不是中世纪了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4-05-29 12:35:00
拿土地对车 算是你最近最大的跳针
作者: critical2002 (Wistful respite)   2014-05-29 12:43:00
老实说你好像没有看懂C大那篇,你的问题他那篇都有答案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个人)   2014-05-29 12:58:00
你观点太狭隘 如果财富依能力贡献分配 为何继承不是特权?
作者: critical2002 (Wistful respite)   2014-05-29 13:01:00
Well...我们社会对自己有的理想期许,努力实践这些ideal image, 就是C大说的答案啊,前文也指出这是超越制定法律能控制的范围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个人)   2014-05-29 13:15:00
阿不就C大在讨论理想社会中富人应有的权利义务?你一直提现实社会情况如何办不到干嘛?办不到是一回事 至少大众观可以进步 不会掉入积非成是的思想中我推的那一句推文塞不下 想也知道是指继承财富的多寡你的愿望或许几万年后会成真 至少为了下一代我们需要建立公民意识
作者: critical2002 (Wistful respite)   2014-05-29 13:27:00
我不知道你拿极端例子是否为有效的反驳,但同样我也可以说有人看了C大的文,决定把他多出的一套房原价卖出,剩下的钱用以资助偏乡学童。那么所谓的理想就会成为现实
作者: Elysion775 (冷茶馆宿雨)   2014-05-29 13:33:00
推这篇,比c的那篇务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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