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但是我们就假设北洋中国是民主稳定的政府吧
北洋从袁世凯算起
历史上宋教仁的内阁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后 袁世凯订定了中华民国约法
这部宪法是极端总统制 "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员及外交大使,不必经由参政院。"
但是它的存在时间很短 黎元洪恢复了临时约法
张勋事件后 段祺瑞政府 不承认临时约法 但是也没有宪法
(没有公布的宪草什么都不算)
这段期间中国应该是没有宪法级文件的 (有错请指正)
然后民国十一年曹锟"法统重光" 再次恢复临时约法
然后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十二年)
这份宪法是北洋的正式宪法 采用总统制 地方权力很大 类似联邦
可能与当时联省自治风潮有关
虽然是总统制 但总统是由国会选举出来的 是否要对国会负责这点可能有争议
但从权力上看他是总统制没错
此时约法被取代 最后在段祺瑞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时废除
所以说 北洋自己订的宪法都是总统制 混乱时期用宋教仁的临时约法招牌为内阁制
※ 引述《bulcas (神采飞扬)》之铭言:
: 请问北洋政府时期的行政权到底在谁手上 ? 是中华民国总统还是国务院总理 ?
: 目前查到北洋政府时期实际上类似双首长制,但是当时的总理似乎不是总统指派的
: 总统负责外交,总理负责内政
: 那究竟国内行政权的最高首脑是总理还是总统 ?
: 总统与总理互相冲突,当时是怎么解决僵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