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文创法》修法三读通过 卖黄牛票罚50倍、外挂抢票最重判3年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2日)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贩售黄牛票者,处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及相关设备(外挂程式、扫票机器人)购买票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以下罚金。
黄牛票的问题存在已久且层出不穷,长久以来却只能用《社会秩序维护法》来开罚,不只罚锾金额过低,且需完成交易才能报案,吓阻力远远不足。因此期望借由《文创法》修正草案,遏止长期以来黄牛猖獗的现象,借由明确定义与罚则,回归合理公平市场机制。
根据三读条文,转售时只要“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都算黄牛,而且没成交也会开罚。处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及相关设备(外挂程式、扫票机器人)购买票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以下罚金。
立委范云指出,修改文创法只是解决黄牛票问题的第一步,未来将持续监督文化部,从源头改善问题,包括鼓励业者大型活动采取实名制、建立官方合法二手票券平台、提供方便顺畅的检举管道与奖励机制,真正保障艺文产业消费者权益。
快讯/《文创法》修法三读通过 卖黄牛票罚50倍、外挂抢票最重判3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12/2497699.htm?from=ettoday_app
不知道以后死黄牛会不会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