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黄牛法案相关的修法 朝野协商完毕了!!
距离天团回来我们家乡应该也是年底开唱了,届时法案三读后,至少母法修完,实行检举
还有子法要继续努力,期待能替迷妹更往前一步解决黄牛乱象。
也希望让各位迷妹能得知目前黄牛法案修法进度,有迷妹亲友的也请转知~
本次朝野协商结果摘要如下:
☑第10条之一:确立黄牛不法行径之罚则,纳入立委吴思瑶版本条文,检举制度确定入法
,文化部未来将建立黄牛检举制度,鼓励民间积极检举。
确立罚则为:
1. 按票券张数,采票券价格十倍至五十倍之罚锾。
2. 以不正当方式购买艺文表演票券,损害购票公平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
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立委吴思瑶的版本确定入法,请迷妹日后踊跃检举!鼓励黄牛受害者积极检举,并将罚
锾提缴部分金额挹注到文化发展基金,为本就缺乏财源的文化发展基金纳入新活水,还可
以拿来做为提供民众检举违法行为的奖金、鼓励执法单位积极取缔黄牛的工作奖励金,可
谓是一鱼多吃。
让民众成为政府的助力,检举还能赚奖励,不要让黄牛继续猖狂。
由于艺文票券的黄牛不法行径,有地下金流与不易稽查的问题,立委吴思瑶参照了《公平
交易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文,明确规范文化部应建立具体检举与奖励
规范,深获文化部史哲部长赞同,也纳入了本次修法。
☑第12条:授权文化部可对“协助推动艺文票券正常流通及维护市场秩序”给予协助、奖
励或补助。
→为了抵制不正当票券贩售行为,同步考虑业者推动“实名制售票”的难处与成本,立委
吴思瑶提出的鼓励业者推动“实名制售票”、建置艺文票券交易平台等改革现行购票流程
,亦获文化部史哲部长认同,也纳入本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