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前板主分身判决文章留存与否说明

楼主: shaneibalaja (好好生活)   2015-06-12 00:47:38
06/12 23:12
补充说明:
1.针对以下文章中的"前板主已经不属于五板",我想表达的是前板主已经卸任,
 而非大家所误解之意,五版当然不是我的所有物,
只要有一颗喜欢五月天的心,欢迎任何人来五板,
 
因为用词疏忽不洽当,造成大家疑虑加深及误解,深感抱歉,
 对于自己很单纯的意思被曲解,也觉得非常难受。
2.关于转录的这篇文章是否适用板规二.7
板规二.7
禁止任意无断转载、公布他人个人资料、水球纪录、信件等。
一开始的判定是认为转录的文章违反板规二.7,
 之所以还没有公告水桶名单,是因为我收到申诉信,尚未做出判决,
 转录此篇帐号的文究竟算不算触犯板规的"公布他人个人资料"?
看板《ID_Multi》帐号部 是公开的版面,公开的判决结果,
认定无违反板规二.7
因此同意原PO的申诉再次转文,第一次的转文也才没有惩处,  
当然板规二.7的不够严谨疏漏部分,使得认定上会出现分歧
 每个人的认知皆会不同,分身是否属于个资,
这个部分会列入板规修改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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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存在五板与否,正反双方声音一定都有,
我想很多板友也许跟我一样,认为前板主已经不属于五板,不懂这篇文的意义何在?
相信也有更多板友更是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前任板主有发生如此的事件,
因此在第一时间的判断是帐号属于个人隐私个资部分,因此认定板规二.7,
此篇文并不适合放在板上。
但正因为前板主与五板关系密切(不再多加详述),
得知还是有众多板友想知道真相为何,
板友有权力明白此次事件的原委最终结果是什么,
深思熟虑后,因此同意板友转载此篇文章,
并点出为何转载的原因,让事件更加明了,
让判决出声,为此事件画下一个句点,
事过境迁,谢谢前任版主对五板的付出,
对于此事勿挞伐勿矫情,到此为止不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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