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前板主onlyheart分身事件判决结果

楼主: AGKC (<3 ashin)   2015-06-11 15:32:41
版主已同意重新转文
( 板主为此特地公告于 #1LURkncA (MayDay) [公告] 关于前板主分身判决文章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yDay/M.1434041265.A.98A.html )
判决文引述部分不方便阅读,因此消去,另补充事件过程于判决下方
※ [本文转录自 ID_Multi 看板 #1LNQKU0o ]
作者: Makotoyen (Mr.麻抠抖) 看板: ID_Multi
标题: Re: [检举] 超过五个帐号
时间: Thu May 21 17:27:56 2015
onlyheart,ptlin,q94hjo4,marchblue,cutebook 退注
snoopyblue,marchsnoopy 砍除
作者: PabiL (罗)   2015-06-11 18:07:00
我更想知道金曲奖入围名单 你是不是也要转一下?
作者: emma89352 (自作孽不可活)   2015-06-11 18:23:00
这次总算来的及在被删掉之前来看一下了,没想到五板连自己以前发生什么都不关心....记得过去发生什么事才有未来可言,加油好吗?btw一楼,自己关心的事情自己转,不难哦
楼主: AGKC (<3 ashin)   2015-06-11 18:31:00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没入围要转什么..还是我鬼遮眼?
作者: ashin0709   2015-06-11 18:34:00
金曲入围自己不会去三金版吗?
作者: lovewendy   2015-06-11 19:50:00
没有都不关心,有时只是不知道回应什么而已。
作者: kcjgg (鸡鸡结)   2015-06-11 20:25:00
板规二.7不是要桶? 板主没桶是纵容还是包庇???
楼主: AGKC (<3 ashin)   2015-06-11 20:52:00
第一行已注明板主同意重po 并附上懒人包 我也附了~
作者: kcjgg (鸡鸡结)   2015-06-11 21:27:00
第一次就该桶 还同意让妳转 也蛮好笑的 当自己家唷
作者: ca2418 (catherine)   2015-06-11 22:28:00
事情都过去了,不论当初的目的是什么,但我仍感谢前版主曾经的付出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梦一定最疯狂)   2015-06-11 22:36:00
只想说即使他做错了 但他也为了这个板付出很多 有责备也希望给他一句感谢 既然事情都已定 五板也有了s板主 就让事情过去吧
作者: debbieyy (我们一起幸福快乐)   2015-06-11 22:52:00
希望不要再次发生‘版主’自导自演事件没人抹煞他的努力,请看清楚事情始末。
作者: wanwan88 (知足)   2015-06-11 23:14:00
真心觉得放下才能向前走!再说这跟五月天有什么关系?
作者: PabiL (罗)   2015-06-11 23:24:00
看不懂吗 想看金曲自己去三金板看 想看判决结果自己不能去MI板看?“许多板友想看”就可以转文?不论议题?有考虑到不想再看的板友的意愿吗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00:07:00
情报???
作者: hsiuching (都是你)   2015-06-12 00:35:00
老实说我也不懂贴这的用意以为走错板这件事大家早放下向前走了不知道再提起是要说明什么?
作者: fairy17 (韩)   2015-06-12 00:38:00
谢谢前版主的付出,其他的自在人心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01:18:00
版主这样处理好吗?唉...
作者: rockmay (5/17回到地球表面)   2015-06-12 05:12:00
觉得版主后来公告补充于此篇会更好,但还是给现任版主个赞懒人包只是其中ㄧ方之见,每人都有好有坏,看你关注对方的好还是坏,多关注自己的好~更快乐前版主的好~点滴在人心~起码很多人看得到
作者: jump0517 (Sonic)   2015-06-12 07:55:00
感谢前版主^^
作者: nanasay (天天都是五月天)   2015-06-12 08:38:00
想看结果的人自己去看,何必转来这里。
作者: gbm520love   2015-06-12 08:50:00
版主处理也没有不好啊 其实这篇文没进来 大家也都忘了这件事了 又有谁会去查结果==
作者: alice910265 (Alice玲子)   2015-06-12 09:03:00
不知道要什么结果,前板主已不是板主,懒人包也只是
作者: ab87321 (婷婷)   2015-06-12 09:05:00
所以结果很重要吗?重要到可以违反版规?真正想要知道的应该就会自己找答案了吧!
作者: alice910265 (Alice玲子)   2015-06-12 09:07:00
一部分人的观点,放在判决下有刻意连结之嫌
作者: akbobo (BoBo)   2015-06-12 09:12:00
为什么违反版规部分没有先处理?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种绝对)   2015-06-12 09:34:00
我也觉得真的要留应该留判决结果,懒人包也是某ㄧ方立场整理出来的,不能代表事件全貌。至于要结果,我想这些帐号不再出现于五板就是最明显的结果了...
作者: heyjude5 (嘿 酒咧)   2015-06-12 09:46:00
个版?
作者: snoka (靖潾)   2015-06-12 09:52:00
如果是想给旧版友看判决结果,不用附懒人包吧!大家都知道你们做了什么啊
作者: singing333 (听听歌,畅快无比!!!!!!!!)   2015-06-12 10:05:00
推t大,要看也是看判决本文,完完整整。而非看转贴者加诸个人观点。颇不公正的做法。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0:06:00
所以原po转了就可以自己下注解
作者: u86u86 (牙牙牙~~)   2015-06-12 10:07:00
人都离开了 现在是拖出来鞭尸吗 关注的人就会去看
作者: bubblepanda (泡泡熊)   2015-06-12 10:16:00
文章节录的推文超偏颇的,意图误导人,前版主一开始错了,节录的部份推文只会让人觉得他在否认辩解打死不认...而且事情都过这么久了,现在是...鞭尸吗@@?当初公布个人众多分身本就不对,有侵犯个人隐私疑虑(有黄牛疑虑可针对有问题帐号即可),现在又转文再提一次,何必呢?最后,还是感谢前版主曾经对五版的付出,你当然还是属于五板的,五板是大家的,随时欢迎你回来^_^
作者: collen66 (仪)   2015-06-12 10:18:00
呵又鞭尸看来对前版主怨念颇深
作者: heyjude5 (嘿 酒咧)   2015-06-12 10:32:00
个版?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10:38:00
是你们想要我们关注这个判决还是我们想要关注这个判决?自己想关注 自己关注即可 不需要如此大动作!居心令人存疑。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03:00
7个帐号皆为同一人,请问帐号部有么说吗
作者: nishitaki6 (潮落之後一定有潮起)   2015-06-12 11:03:00
有兴趣知道的人可以自己搜寻,前版主已退位就代表和五版再无关系,不懂转文意义为何,更不懂版主为何同意转文,明显违反版规是否该处理?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04:00
帐号部只能依同IP位址来判断常用帐户是不是砍到其他人,帐号部不会去确认登入数较少的被砍以往就是自认倒楣你要不要去帐号部爬个文,再来po
作者: cakebill217 (生活好难过)   2015-06-12 11:16:00
无法认同你PO做法,也无法认同版主同意
作者: ki820 (ki)   2015-06-12 11:29:00
我觉得第一篇转判决是否该被删有商确余地,但其实这个判决结果,在闲聊区说一句,会关心的人自然会知道。这样再次转文,还这样节录推文,显得用心不少...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33:00
你跟前板主是朋友吗欺骗你的感情?你的登入数才多少,回应过板主什么
作者: ki820 (ki)   2015-06-12 11:34:00
另外,觉得自己转文没问题,又为何需以分身转文?是想分身(或亲戚)推文带风向吗?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种绝对)   2015-06-12 11:35:00
根据你的登入次数,前板主和你交集很少吧,要怎么欺骗你的感情...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35:00
还有前板主已退注跟你有什么关系你私下去解决不要说登入只潜水就跟人攀关系你说不点名我就直接问你请问你是谁的分身
作者: notsag (a+)   2015-06-12 13:34:00
Hi,本尊加分身,当你认为前版主养分身带风向时,你何尝不是?
作者: lowrance (微光)   2015-06-12 15:00:00
此事件有需要大费周章再度贴上来还加上不客观节录?不认同PO文作法,也不认同版主所谓的深思熟虑感谢前版主的付出,若过往有过节现今也已退注,不必这样
作者: collen66 (仪)   2015-06-12 16:25:00
顺便补一下
作者: MiniiH (nowhere)   2015-06-12 19:41:00
作者: leleMDF (玫瑰色的你)   2015-06-12 19:44:00
=_=
作者: HB8297 (世界和平)   2015-06-12 21:16:00
无论如何,前版主对五版的付出是有感动到我的
作者: merk0810 (mike)   2015-06-12 21:42:00
为这种事申请新帐号发文挺费事的,何必呢....如果你想讨论五月天的音乐,欢迎你用任何一个帐号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23:29:00
对于版主所言 觉得很奇怪 为何允许加上po文者自身的想法?如果单纯转载判决 也许不会引起大家的争论。况且判决为何 关注的人自会关注 真的不需要这样!转文者居心为何?
作者: ican605 (花開花謝 終有時)   2015-06-12 23:37:00
推w大!!!!!
作者: shulkuan (期待雨后彩虹)   2015-06-12 23:50:00
推W大 再加上版主更正后的公告 毛毛der~~
作者: wandy164 (猪妹)   2015-06-12 23:51:00
推w大!!!!!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种绝对)   2015-06-12 23:52:00
我不能接受板主后来的公告,板主觉得这篇文有转过来的必要应该要自己转,为什么允许原po加上自己的立场再次转载
作者: shulkuan (期待雨后彩虹)   2015-06-12 23:54:00
要转也是现任版主转 为何是分身版友转???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种绝对)   2015-06-12 23:55:00
而且板主的公告还被原po拿来当做文章内容都是事实的佐证,板主真的看不出恶意吗?
作者: collen66 (仪)   2015-06-13 00:04:00
纯嘘版主
作者: wanying   2015-06-13 00:06:00
满满的恶意......有guts的话就不要用分身转文
作者: wanwan88 (知足)   2015-06-13 00:07:00
深思熟虑?勿挞伐勿矫情?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梦一定最疯狂)   2015-06-13 00:48:00
嘘五板不是你个板阿 拖出来鞭尸之后还要保证人?这个判决是你想看还是真的是其他板友想看?其心可议阿
作者: hako (逃离这个疯狂世界)   2015-06-13 01:01:00
许多板友想看就会自己去看 用分身热心转文提供资讯 呵呵..
作者: arl616 (守夜人)   2015-06-13 01:43:00
推 谢谢告知此事最终结果 (至于其他争论不予置评)
作者: ffff   2015-06-13 02:58:00
糟了 看来有一群人要斗现任板主下台了 板主加油!不要落入他们的圈套
作者: cakebill217 (生活好难过)   2015-06-13 07:38:00
什么叫斗版主下台,然后圈套,就事论事好吗?
作者: akamelover (chang_yuyu)   2015-06-13 08:39:00
就事论事 再拿出来讲没什么意义
作者: singing333 (听听歌,畅快无比!!!!!!!!)   2015-06-13 09:03:00
当大家在讨论行为是否适当或提出最佳做法时,你就用最简单思维的敌我二分法,这不是现今社会乱象嘛?!谢谢您做了示范。
作者: ilovee0427 (...)   2015-06-13 10:13:00
分身转文,本尊推文带风向,科科,妳跟妳口诛笔伐的行为有啥两样?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1:02:00
现在是分身帮分身是吗...再帮谁加油??要不要先烦恼自己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1:42:00
讨论内容以与五月天相关的音乐、资讯、时事议题、及板友心得分享为主。
作者: littlesoler   2015-06-13 13:19:00
斗下台?哎~某分身呀~前板主才比较像被斗下台吧~科科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3:35:00
到底是谁在挑起争端呢?
作者: snoka (靖潾)   2015-06-13 14:07:00
原Po的意思不就是版主是他的保证人,还发公告帮他认证耶!我想有没有朋友不重要,多个分身就能带风向了!
作者: dodozzz (无知的奔忙)   2015-06-13 15:00:00
得饶人处且饶人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5:22:00
深思熟虑....重点是 你ㄧ开始就违法版规了 然后 是承认这是分身吗?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5:36:00
你要黑也用个至少有3000登入数再来说,重要的是你用分身黑还要人救援,你确定要继续,不要跟p大比呀…
作者: kcjgg (鸡鸡结)   2015-06-13 15:44:00
光是第一次没桶就无法认同了 后面的都不是理由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5:44:00
你违不违反板规给s板主决定不是吗,没违反删你文干嘛都嘘到X1,你还觉得分身黑人对吗帐号部怎么砍也管不到五板板规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5:54:00
拿版主公告出来挡了吗?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5:54:00
不用,你po什么想要谁帮你背书板主群的问题我还没问小组长等小组长来回答他的深思熟虑是再知道你本尊的情形下那就更可议小组长如果不清楚那就直接来信问
作者: aliaoer (好想好想飞)   2015-06-13 16:14:00
靠真的超心疼前板主 到现在还要被拿出来鞭 是鞭尸没错阿
作者: chengpeggy   2015-06-13 16:36:00
这篇文的重点在哪??!!关五月天啥事?!版
作者: ab87321 (婷婷)   2015-06-13 17:08:00
你不用民调,因为根本不用出现这篇文,想关心的人一定会自己想办法找的
作者: muriel1984 (为什么喜欢音乐)   2015-06-13 17:11:00
想知道的自会找门路,你用分身po在这自然让人觉得居心叵测
作者: collen66 (仪)   2015-06-13 17:40:00
我要是想关心,也不是判决而是前版主被斗下台的来龙去脉好吗~颇呵
作者: ki820 (ki)   2015-06-13 17:41:00
前任版主有错,但她已经得到应有惩罚。分身问题,帐号部已有判决和惩处,涉嫌黄牛问题,票券板已罚,而她也因此两个问题辞任版主,还想要她做什么??你此篇令我反感,并不是转po判决,而是你的节录推文以及你自己说用分身是“欺骗感情”,自己却用分身转文,而且还有与你曾经使用相同ip的 id推文,这点简直是极端讽刺
作者: akbobo (BoBo)   2015-06-13 17:50:00
心疼前版主+1
作者: samdi (躲起来)   2015-06-13 19:53:00
就算观看了google的档案也不代表认同你的做法,有鞭尸之感
作者: nateiksr5 (围绕着我 掉落的心)   2015-06-13 20:10:00
鞭尸+1 转这篇根本毫无必要
作者: sugerwind (纯真)   2015-06-13 20:14:00
没有想知道这事==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梦一定最疯狂)   2015-06-13 20:22:00
你说的那些都无法构成这篇文出现在这的理由
作者: ffff   2015-06-13 20:37:00
分身XDDDD 挺酷的指控 每个人都能有不同立场 但不代表能乱贴人标签好吗?快笑死这篇文都被允许张贴了 也开放留言了 但留个言就要被板友乱栽赃 五迷里当然有理性的 但这篇给人的感觉是精神错乱的fans特别多耶
作者: bobo0745 (人心比鬼可怕多了)   2015-06-13 20:48:00
"前"板主已不是五板板主,所以就只是普通的乡民,请问和五板有何关系,有必要查询一位乡民的分身必po上来吗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21:00:00
不是吗回应只有这样才200多也不痛不痒玛莎大喜日留点口德给人探
作者: nishitaki6 (潮落之後一定有潮起)   2015-06-13 21:55:00
要转贴结果我觉得没有不妥,但不应该由一个版友擅自加注个人意见再贴出,而版主也该衡量此事并考量是否该由版主代为转文,一开始的选择就已经错了,版主要补血却还补得不成功反倒发了个用字遣词相当有问题的公告,才让大家更加反弹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梦一定最疯狂)   2015-06-13 21:55:00
允许放上来不代表这篇文的立场让人认同 已经是板友的前板主到底是为什么要让人鞭尸成这样 某ID的心态更是让人不齿
作者: nishitaki6 (潮落之後一定有潮起)   2015-06-13 21:56:00
更不要说此位版友一边专贴前版主的分身判决公告的同时却还自己用登入数才200的分身转贴此判决结果(还附上自己的个人见解意图混乱视听),令人啼笑皆非
作者: littlesoler   2015-06-13 22:31:00
你说有一群人要斗现任板主下台→这就不是乱栽赃吗= =
作者: fairy17 (韩)   2015-06-13 22:44:00
倒觉得是钻著漏洞顺着就往上爬了,你自己最清楚心里的动机,若你真的其心有议,只能说为你的人生感到遗憾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23:11:00
你自己知道 自己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另外 版主也该依照版规的规定去做出决定 而不是争议就不处理 请版主尽速给个交代 谢谢
作者: johnkuo1812 (John)   2015-06-13 23:19:00
蛮会上色的哟!原po自己都写“文字本身无情绪”,但在不断编辑上色highlight后,您个人恩怨的情绪表达还蛮清楚的嘛!XD
作者: lucy32lin (二十四分之一)   2015-06-14 01:09:00
贴人精神错乱的标签也贴得很顺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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