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当初PROPOSAL报的研究方法中,方法是比较各年龄组间
但是实际去收案的时候,连不在年龄分组范围的也一起收了。
现在发现好像除了年龄的变项的比较,也有其他发现变项可以跑
(例如:1.5岁到2岁组,2.5岁到3岁组,但是我连2~2.5岁间的样本也有收,
我现在另一个变项跟年龄无关,想用全部的样本下去跑)。
现在问题来了,在写研究方法的时候收案对象的总人数并没有涵盖 2~2.5岁
之前看文献有些从研究方法直接分成STUDY1 跟 STUDY2
但是这样我可能会要大改,不知道而且我看学长姊的论文没有人这样做。
目前有的想法是,收案对象把全部的人数写出来,后面年龄分组的时候,照原本的分组
但是怕阅读起来很奇怪,怎么会不同年龄组加起来后跟总人数不一样
想问一下前辈,像这种状况怎么写比较好~非常谢谢
想说先有基本想法再去跟教授讨论会比较好表达。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