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Run (跨国界长跑)》之铭言:
: 身为执业律师,这次要讲真话,柯文哲的判决很多谬误,还有不少法院没有考量的地方。
: 来看看刑法第55条,犯罪行为人的智识、品性跟生活状况,属于“减刑”标准。法官居然没
: 有给柯文哲减刑,这是不对的,因为有太多减刑的理由。
: 1. 骑脚踏车、搭公共汽车上班,代表生活简朴
: 2. 吃饭嗡嗡嗡,代表工作勤快
: 3. 重考只为了上台大医,代表意志坚定
: 4. 当医生救人一辈子,代表悲天悯人
: 5. 提出蓝绿都是垃圾,代表政治清流
: 6. 敢于说出司法迫害,代表无畏强权
: 7. 创立台湾史上唯一一个能撼动政坛的第三势力,代表功在社稷。
: 这样子的被告,完全没有开启刑法第55条减刑条款,完全是审判的法院刻意造成的判决瑕疵
: 。
: 作为有良心的律师,我必须平衡说明,供参。
智商157
违法私下收政治献金
结果现在被怀疑是收贿 跳到黄河洗不清
智商157
挪用众望基金会800万
帐就放在那 完全演都不演
讲真的 如果今天是启智儿这样做
启智儿说 我不知道法律 我不知道 我不知道 哇啊啊啊
法官还真的会因为不知法律轻判
但有人标榜智商157
智商157 结果连法律风险规避都不会
找个律师看一下又没很难
以为自己很聪明最后落网的太多了
省小钱 坐大牢
聪明反被聪明误
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