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Run (跨国家约跑步)
2026-03-28 19:05:04身为执业律师,这次要讲真话,柯文哲的判决很多谬误,还有不少法院没有考量的地方。
来看看刑法第55条,犯罪行为人的智识、品性跟生活状况,属于“减刑”标准。法官居然没
有给柯文哲减刑,这是不对的,因为有太多减刑的理由。
1. 骑脚踏车、搭公共汽车上班,代表生活简朴
2. 吃饭嗡嗡嗡,代表工作勤快
3. 重考只为了上台大医,代表意志坚定
4. 当医生救人一辈子,代表悲天悯人
5. 提出蓝绿都是垃圾,代表政治清流
6. 敢于说出司法迫害,代表无畏强权
7. 创立台湾史上唯一一个能撼动政坛的第三势力,代表功在社稷。
这样子的被告,完全没有开启刑法第55条减刑条款,完全是审判的法院刻意造成的判决瑕疵
。
作为有良心的律师,我必须平衡说明,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