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铭言:
: 陈昭姿提的代孕合法化
: 是针对子宫缺失的女性来运行
: 用的是试管婴儿的技术 体外受精
: 然后放到代理孕母的子宫来怀胎
: 代理孕母的条件是 必须要生过小孩 台湾籍 20-40岁
: 而且终身只能当一次代理孕母
: 到这里我都觉得挺合理的
: 但她希望是无偿 只给必要的营养补助费用
: 这就微妙
: 虽然我知道女人会吵这样的行为是物化女性子宫
: 但现实是要给钱啊 有钱才好做事吧
: 怀胎10月耶
为啥不能要钱
要是台男的屁眼可以代孕的话
一定钱是收好收满阿
不是很懂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