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anaCoco (一直憧憬著的奇蹟之月)》 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300元卖门号给诈团 须赔被害人1397万元
: 时间: Fri Dec 26 14:14:5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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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就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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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如果抓的到主嫌 那主嫌赔就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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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问题就是主嫌跑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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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候势必有一个衰小鬼 要出来承担这个“1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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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是要被骗的人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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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把主嫌以外的犯人抓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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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只有这两个选项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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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觉得卖帐户赚300就只要赔300 那就是让被骗的人自己吞1397万-300的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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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这两个人比起来 立法者觉得被骗的人比较可怜 优先保护被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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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很正常吧 这不算法律人奇怪逻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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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以前我曾经救回过一个被害人的
金额也不小
然后为了那个被害人
前后耗时好几个月
中间一大堆法院、银行公文往返
一大堆联络事项
然后每天自己其他例行工作做完后
还要把时间拨出来读卷宗
结果也是领死薪水
怎么国家连个鼓励都没有
我还不求什么加薪
如果望月穗波帮我膝枕摸我的头说我很努力也很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