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133 (miya52)
2025-12-26 14:25:58这样让我想到以前保证
什么连带保证人“法律名词”
什么鬼
主嫌逃走
倒楣的信任那主嫌的人
这情、理、法
怎么办呢(哈喽)
不要朋友亲人真的最佳(选择)
好可怕总是逞罚不到主嫌
※ 引述《KanaCoco (一直憧憬著的奇蹟之月)》之铭言
: 连带责任就是这样啊
: 今天如果抓的到主嫌 那主嫌赔就活该
: 阿问题就是主嫌跑光光
: 这时候势必有一个衰小鬼 要出来承担这个“1397万元”
: 看是要被骗的人自己吞
: 还是把主嫌以外的犯人抓来赔
: 就只有这两个选项ㄚ
: 如果你觉得卖帐户赚300就只要赔300 那就是让被骗的人自己吞1397万-300的意思啊
: 阿这两个人比起来 立法者觉得被骗的人比较可怜 优先保护被骗的人
: 我觉得很正常吧 这不算法律人奇怪逻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