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00元卖门号给诈团 须赔被害人1397万元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26 11:06:46
※ 引述 《F16V (Handler One)》 之铭言:
: → walter741225: 竟然没有不知情原则吗 12/26 10:54
: → seiko2023: 他不是人头帐户吧 12/26 10:56
: → seiko2023: 把赔偿全部丢给提供门号的 会不会太扯 12/26 10:56
: → seiko2023: 法律人又欠钢盔了 12/26 10:57
民法规则是这样玩的
当你被认为是跟诈骗集团有帮助的关系
就算你提供人头只获得100元报酬
被害人有1000万的损失
在连带损害赔偿的规则下
被害人可以跟首脑求偿1000万元
被害人也可以跟人头求偿1000万元
但是实际上如何分配 跟被害人无关
你人头自己要去跟首脑谈判
这其实比刑罚还要狠
叫你各位不要再乱提供帐户帮忙诈骗集团了
作者: SecondRun (雨夜琴声)   2025-12-26 11:59:00
人头直接去跟被害人一换一 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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