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人请进 你们怎么看宪法学会的声明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32:09
※ 引述《Victoryking (猫咪喵喵)》之铭言:
: 那制宪民主该怎么办 制宪民主想到了一个方案
: 那就是大法官
: 大法官的职责就是 维护制宪民主的意志
: 避免国会民主 或是人民 推翻制宪民主
: 具体来说 大法官要怎么维护制宪民主
: 答案就是 当国会民主演变成多数暴力的时候 大法官就要出手宣告违宪
那就回到旧版宪诉法的问题
旧版宪诉法又没违宪,既然没违宪就要遵守啊
怎么能现在发现“欸旧版宪诉法碍到我们大法官了,所以我们现在开始不鸟它”
真的
这些法律人的大便真的只会让民众更加不信任司法跟大法官
作者: wwndbk (黑人问号)   2024-12-21 21:32:00
大法官本来就可以不鸟 逗你们玩呢==还要演戏假装宪判 我真的枯死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33:00
大法官用的条文是新版宪诉法30条第1项理由书有说他用了程序自主权 选的是这一条 这一条在旧的宪法诉讼法里面就有了大法官不是逃掉这一条 大法官是使用这一条 然后用宪诉12去掉3位大法官的现有总额 所以现在的现有总额是5同样遵守了旧的宪法诉讼法 2/3出席 超过1/2 的这个门槛规定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21 21:35:00
用旧版宪诉法ㄚ 只是自己推出能把另外三个扣掉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35:00
太细了,看不懂,对阿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35:00
没事 我有花了不少时间才看懂也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36:00
你都花时间才能看懂了,一般人表示:啊干你们就是要称帝就是了还演一堆禅让喔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37:00
字很多 对ㄚ== 本文+协同 至少70页那个国会改革的更是死妈了 多到看不完
作者: wwndbk (黑人问号)   2025-12-21 21:38:00
程序自主权=不用管2/3 阿规则都你们自己订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39:00
有管2/3阿 只是他操作宪诉12扣掉了3个现有总额所以按照大法官的逻辑来说 我符合2/3的现有总额门槛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40:00
搞成这样可能法律人自己都懒得看,直接站队了
作者: wwndbk (黑人问号)   2025-12-21 21:40:00
谢谢你 讲介史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40:00
其实正常的宪法判决 法律人根本不会看==除非是民刑事 然后跟自己业务有关的大部分人都看懒人包而已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44:00
还好我没选文组,果然当初觉得隔壁法律系都怪人不是我的错觉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12-21 21:44:00
你念什么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46:00
其实我觉得法律系怪人也还好 我其他社科神人更多 扣掉经济系的话我感觉那种什么社会 社工 这种社科系 不管台政北东神人都很多
作者: wwndbk (黑人问号)   2025-12-21 21:47:00
圣王开个帐号上脆吧 可以电报只看懒人包的蓝绿白粉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47:00
管院elite文组就是ig发一堆西装照手抱胸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1:48:00
他这种程序自主权的行使逻辑上就是循环论证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48:00
那边又没人想要正经讨论 都只是输出情绪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1:50:00
他说他符合规定的条件是他解释了规定但是解释规定需要达到符合规定的条件所以他解释规定才能达到解释规定的条件这件事本身就存在逻辑问题我没有在绕口令,胜王应该看得懂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51:00
大法官在说的是 他原本就可以不用听 我的这个原本 比你修成10个人还早 的这种感觉就是说 你从一开始这个规定就已经不拘束我了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1:53:00
那就非法治国原则的大神官理论啦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54:00
如果你从确认之诉的角度来看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55:00
不行我要去吃汤圆了,越看越糊涂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55:00
比方说 我要购买月亮送给你 这个契约自始无效从一开始 这个契约就根本不生效 没有生效过告到法院那边 法院只是确认 确认他从一开始就没效果这种无效是 一开始就无效了 也不需要法官判决他才无效 法官只是进行确认的动作并不是法官撤销了契约效力 是这个效力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法官撤销也无效 只是有人来争 法官就来确认这个是真的无效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1:58:00
反正我的看法跟蔡宗贞等三人意见书还有宪法学会声明主张接近,没有程序正义就不要在那边543,权力赋予的规则不是这样玩的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1:59:00
宪法学会没有对程序自主权表示意见阿宪法学会在意的是 宪诉12扣除3个现有总额 这个操作大法官解释不足 为什么可以用12踢掉 这个已经是更后面的层次了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1:59:00
声明第二段有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2:00:00
我不知道宪法学会对程序自主权的立场是什么 不过他们确实没有对这个表示意见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2:01:00
你说的是特指程序自主权 那确实是没讲但我说的是程序 他们声明有提到程序问题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2:01:00
第二段没有啊 那个说的是 宪诉12扣掉现有总额的操作甚至讨论宪诉12的这个前提 都需要默认大法官的程序自主权是合法的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2:04:00
就没在讨论程序自主权能不能,而是而是什么情况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2:04:00
三人意见书才是明确反对程序自主权 大概这样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2:05:00
我是觉得你有点陷进去了 程序本身是更宽泛的内涵 程序自主权是只是说这个程序可以自主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21 22:05:00
其实我觉得三人意见书有点偏弱我没有陷进去阿 我一开始就分很清楚只是因为前面都在讨论程序自主权 比方说你说的循环论证 我还以为你要拿宪法学会反驳 因为宪法学会讨论的东西 是另一个东西而且三人意见书 感觉都没有我写的反对派那篇文好==看起来很像自夸但我真的这么觉得ㄟ我觉得我写的反对理由 更好 不过我不是老资历 我只是路边一条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25-12-21 22:08:00
那厘清一下,我后面讲的是程序,不是程序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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