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anaCoco (☽美月的爱姆○)》 之铭言:
: 标题: Re: [闲聊] 32块电锅送拾荒妇被判刑
: 时间: Tue Dec 2 14:13:5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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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ririoshi (角落)》之铭言:
: : 我还没看到判决 但看到有个新闻说
: : 他符合第八条第二项侦查中自白 又符合同条第一项犯罪后自首
: : 这两项是能同时适用的吗?
: : 我去查民国八十五年的异动条文及理由 感觉好像是不太行
: : 唉 我乖乖等判决再来锐评 或等其他人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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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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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之减刑规定,重在鼓励行为人自行揭露尚未发觉之犯罪,但自白之减刑规定,则重在
: 凭借行为人于侦查、审判程序之自白,使案件尽速确定。二者之立法目的不同,适用要件
: 亦异,乃个别独立减轻其刑之规定。法院若认行为人同时存在此二情形,自得递减其刑(
: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4次刑事庭会议决议意旨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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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熟的
我可以写成更百花的
自首=逼检察官重新开启一个侦查程序
自白=在检察官问话的时候你全招了
两件事是完全不一样的
因为有一种神人
先跑去自首 然后隔一阵子传唤他开侦查庭 他就翻供给你看
或是
他跑去自首 然后他觉得自己全招了 但实际上没有招
所以才会说两者立法目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