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rioshi (角落)》之铭言:
: 我还没看到判决 但看到有个新闻说
: 他符合第八条第二项侦查中自白 又符合同条第一项犯罪后自首
: 这两项是能同时适用的吗?
: 我去查民国八十五年的异动条文及理由 感觉好像是不太行
: 唉 我乖乖等判决再来锐评 或等其他人锐评
答案是可以
自首之减刑规定,重在鼓励行为人自行揭露尚未发觉之犯罪,但自白之减刑规定,则重在
凭借行为人于侦查、审判程序之自白,使案件尽速确定。二者之立法目的不同,适用要件
亦异,乃个别独立减轻其刑之规定。法院若认行为人同时存在此二情形,自得递减其刑(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4次刑事庭会议决议意旨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