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gacolon (外物侵入造成巨结肠症)
2025-08-07 10:53:13※ 引述《rainnawind (正太学研究者雨飒)》之铭言:
: 《宪法》171条
: 法律与宪法牴触者无效。
: 法律与宪法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
: 没有说宪法解释具有宪法位阶
: 这是正确观念的
: 宪法的权力(Authority)来源
: 是具制宪和修宪权的全体国民,和其代理机构
: 司法院得解释宪法,但不得制定和修改宪法
: 所以很明确的,宪法解释的位阶不等同于宪法
: 司法院依解释得为使法律失效
: 但不得为制定禁止某种法律立法
: 因为宪法没讲,没有授权
: 司法院只能一直解释一直无效,不能规定不能立法
: 除非宪法有规定不这样立法
: 很难懂的话
: 换句话说
: 宪法的权力=〉来自全体国民赋予
: 宪法规定的立法者=〉立法院
: 宪法规定的修宪者=〉国民大会(增修条文为公投)
: 宪法没有授权司法院等司法机构,有制定法律或宪法的权力
: 所以司法院解释中实质造法的行为,理论上都违宪
: 可自行制定位阶就是行政规定,例如厕所使用守则
: 只是没有人能出来说他们违宪,因为负责解释的人是他们自己
我没看懂
反正现在五院没人管得动
谁也不服谁的意思吗
想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