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171条
法律与宪法牴触者无效。
法律与宪法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
没有说宪法解释具有宪法位阶
这是正确观念的
宪法的权力(Authority)来源
是具制宪和修宪权的全体国民,和其代理机构
司法院得解释宪法,但不得制定和修改宪法
所以很明确的,宪法解释的位阶不等同于宪法
司法院依解释得为使法律失效
但不得为制定禁止某种法律立法
因为宪法没讲,没有授权
司法院只能一直解释一直无效,不能规定不能立法
除非宪法有规定不这样立法
很难懂的话
换句话说
宪法的权力=〉来自全体国民赋予
宪法规定的立法者=〉立法院
宪法规定的修宪者=〉国民大会(增修条文为公投)
宪法没有授权司法院等司法机构,有制定法律或宪法的权力
所以司法院解释中实质造法的行为,理论上都违宪
可自行制定位阶就是行政规定,例如厕所使用守则
只是没有人能出来说他们违宪,因为负责解释的人是他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