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有点长
前情提要:
1.840%容积率合法不合法会影响图利罪成立不成立,但不影响不违背职务收贿罪成立与否,
什么是不违背收贿罪,就是你今天收钱帮别人办合法的事,这一样会成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但不会成立图利罪,因为图利罪的成立要件是“明知违法”,如果没有违法就没有图利罪
,但也有可能你收钱帮忙做合法的事
2.比方说把容积率提到合法的最高上限这样,或者是法官本来可以对一个案件量刑3年以上1
0年以下,然后你收钱判最轻的3年,但你判3年本来就是合法权限,这就是不违背职务收贿
罪,但如果你今天3年以上你居然违法去判成2年,逾越你能够决定的权限范围,那你就是职
务违背收贿罪,所以一个是“不违背职务”,一个是“违背职务”
3.京华城这个案件有凹成合法的法律空间
4.然后我还是要再说一下,大概有87%的人会搞错的法律观念就是,图利罪跟有没有收钱是
两回事,图利罪的重点是1.政府机关2.明知违法3.厂商获利,跟柯文哲有没有收钱没有半点
关系,柯文哲一毛钱都没收照样可以图利罪关5年以上,图利罪里面金流根本不重要,没找
到金流一样可以办图利罪
一、先简短说明京华城容积率840%怎么来的
1.商三用地560%是法定容积率,没有争议,也没人再讨论这个
2.容积移转可以增加30%,就是把560%*1.3(基础容积率),现在得到了728%的容积,容积
移转30%是沈庆京掏钱买的,没争议,也没人在讨论这个
***3.容积奖励20%,这就是一直吵来吵去图利罪的重点了***
a.计算方法:560%*1.3+560%*1.2=840%,560%是法定容积率,如果要增加比例,就是用560%
当作基数去乘增加的比例,最后就是560%*1.5=840%
b.这20%怎么来的勒,有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这个案子的重点了,先讲结论
(a)监察院、检察官 认为没有台北市政府法律依据自创容积奖励,因为京华城根本不是都
更(京华城是都市计画)为什么可以“准用”都更的容积奖励
(b)杨智杰教授 认为监察院根本没搞清楚状况,没有都市计画专业,然后检察官抄监察院
论述一起掉进盲区,实际上台北市政府有法律依据,什么都更不都更根本是陷入误解,然后
还攻击检察官恶意隐藏关键授权依据的条文
争议整理
1.容积奖励20%,监察院、检察官认为有问题,杨智杰教授认为没问题,是他们误解这20%的
法律依据,实际上这个20%容积奖励是合法的
2.如果20%是违法,那就可能构成图利罪(图利罪是明知+违法,如果只有违法那还要证明柯
文哲是“明知”),如果20%合法,绝对是图利罪无罪过关
二、监察院怎么看这840%
1.监察院对560%法定容积率没意见,也对30%容积移转没意见,但对这20%很有意见,Why?
a.监察院认为台北市政府这20%容积率没有法令依据,是市政府“自创容积奖励”
b.监察院认为,台北市政府给出的这20%容积奖励,只有都更案件才能有,而京华城是都市
计画案件而不是都更案件,都市计画≠都市更新,而京华城案都委会却说,“20%容积奖励
准用都市更新规定”,但监察院认为你准用个屁,你这个根本就不是都市更新,而且准用这
个词在法律上含义是法定的类推适用,哪个法跟你说可以这样类推适用的?那你是在准用三
小?
(实际上就是因为都委会里面没有法律人,什么准用适用都乱写一通,这种情况根本不能用
“准用”,但这在财税法跟土地法这种情况都很严重,因为立法的人都不是念法律的,里面
一堆什么,核可、核准、备查、备案一堆莫名其妙的不知道法律效果是什么的乱用的词,没
人知道这里的核可跟核准差异在哪,这里的“准用”也是都委会乱用这个法律词汇造成的)
c.监察院认为,既然你不是都更,为什么可以准用都更的20%容积奖励呢?很明显了吧,这
就是台北市政府自创容积奖励,把不相干的都更奖励拿来都市计画用,这他妈的当然违法阿
,20%容积奖励违法
三、检察官怎么看这840%
1.基本上跟监察院一样,谢谢监察院帮检察官做作业
2.这20%的容积奖励违法板上钉钉了,既然是违法的,那如果柯文哲明明知道这样违法还同
意,那就是明知违法,那就是图利罪,那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下面一位
3.检察官说林洲明有提醒过柯文哲,还有另一个人也有提醒柯,但柯没有采纳,起诉书上面
这样写的我有看,所以检察官认为柯文哲明确知悉这20%容积奖励就是有问题的,就算不是
详细知道,因为柯文哲不是都市计画专业,但也知道里面有违法内容,这就够了,检察官就
呛你不是说你智商157连这个都不知道,连arrange都会拼错,你根本就是明明知道然后在装
傻
先整理争议
1.监察院认为,台北市政府不能把都市计画案件(非都更)去准用都更的20%容积奖励,这
是违法的,因为京华城根本就不是都更案,他是都市计画案
2.检察官抄作业
四、杨智杰教授怎么看840%容积率
1.首先反驳监察院所谓的没有法令依据,杨智杰认为台北市政府明确有法令依据,不是违法
自创容积奖励
a.都市计画法(授权母法),并没有提到容积率,但是都市计画法39条、85条说,细部容积
率规定交给市政府去制定施行细则处理,也就是说都市计画法是授权给直辖市政府自己去订
怎么用容积奖励,是有授权的,不是没有法令依据
(法律条文,可以跳过)
第39条规定:对于都市计画各使用区及特定专用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之使用、基地面积或基地
内应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积率”......,内政部或直辖市政府得依据地方实际情况,于本
法“施行细则”中作必要之规定。
第85条规定:本法施行细则,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订定”,送内政部核转行政院备案;
在省由内政部订定,送请行政院备案。
b.聪明的人就会发现,为什么都市计画法是说“直辖市与内政部”?其他地方县市不用都市
计画是不是,答案是,跟我们的省县规划有关系,因为其他县市是属于台湾省,但直辖市是
台湾省以外,所以现在就变成,直辖市的都市计画是由直辖市政府自己订施行细则处理,非
直辖市县市的都市计画是由内政府订施行细则处理(这部分教授文章没说,我自己补充的,
估计是他觉得大家都很有政治区域划分的基本知识,高中公民课都考100分)
c.台北市是直辖市,所以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订施行细则处理,内政部怎么订,不关台北市政
府的事,内政部的规则是对那些什么新竹云林嘉义这种非直辖市有效,对台北市无效
d.高雄市(直辖市)自己订的都市计画施行细则也有规定非都更的容积奖励,所以能不能规
定非都更的容积奖励,取决于地方自己的权限,你不订也没差
(法条,可以跳过)
第24条(高雄市都市计画施行细则)
建筑基地法定容积及依法奖励之容积,累计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实施都市更新事业之地区:建筑基地一点五倍之法定容积,或建筑基地零点三倍之法定
容积再加其原建筑容积。
二、前款以外之地区:建筑基地一点二倍之法定容积(都更50%容积奖励上限 非都更20%容
积奖励上限)
e.既然高雄市能够订非都更的容积奖励,这就能够证明一件事,直辖市政府是有权力制定都
市计画的容积奖励的(不然高雄市就全员违法图利了,大家都可以监狱好相见),并不是非
都更就不能给容积奖励,代表直辖市政府是有这个权力的,所以问题就会变成,台北市政府
有这个权力,有权力是有权力,但你有条文依据吗?这是逻辑问题,A有权力制定某个规则
,但如果你现在还没制定这个规则,你就不能做,等你订出来才能做,你可以这样订,但不
能没订就做
先整理争议重点不然太乱了
1.都市计画法有授权直辖市政府订自己的施行细则
2.这个施行细则可以制定成都市计画给20%容积奖励
3.高雄市政府自己的这个规则就有写非都更案件可以给20%容积奖励
4.如果台北市也有这个规则,那京华城案马上合法,没有图利问题
5.好所以现在下面要讨论的就是,台北市政府也没有这个规则勒?
2.杨智杰教授指出台北市政府自创容积奖励的法令依据(只要能找到柯文哲就赢了,没找到
+如果柯文哲是明知就可以去监狱死一死了)
a.台北市有“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京华城就是都市计画,适用的就是这个自治
条例
(法条,但很重要不要跳过)
第25条规定:都市计画地区内,市政府认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时,“得拟定细部计画”
规定地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之使用,基地面积或基地内应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积率”、....
...,并依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
b.袜操勒,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他写什么,他写,市政府可以“拟定细部计画去规定容积
率”,那他也写要怎样吗,没有啊,就是都委会自己拟定细部计画去规定容积率,换句话说
就是,台北市政府本来就可以自创容积奖励阿,因为只要细部计画给就可以了,为什么,因
为台北市政府基本上就没有通案容积奖励的规定(只有一个),其他全部都授权给都委会自
订细部容积奖励,也就是说,台北市主要是个案给予容积奖励
解释一下什么是通案容积奖励,什么是个案容积奖励,通案容积奖励就是,比方说内政府的
施行细则就说:
“屋龄三十年以上五层楼以下之公寓大厦合法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者,得于法定容积百分
之二十限度内放宽其建筑容积。
一、采绿建筑规划设计:...
二、提高结构物耐震性能:...
三、应用智慧建筑技术:...
四、纳入绿色能源:...”
内政部的条文就说,今天你要满足屋龄30年的条件+5楼以下的条件,然后你要有什么,绿建
筑、耐震、绿色能源什么什么的,符合这些规则你才能有机会拿到20%,这就是通案的容积
奖励规定,你只要个案没有符合这个条件就不能拿容积奖励,如果今天是30年以上然后7楼
,那你就没有这条可以用,如果你是30年以上也是五楼以下,但你根本没有什么绿建筑绿色
能源,那你也拿不到容积奖励,所以这个就叫做“通案容积奖励规则”,符合我这个规则你
才有容积奖励不符合你就没有
那什么是“个案容积奖励规则”?答案很简单
(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第25条规定:
都市计画地区内,市政府认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时,“得拟定细部计画”规定地区内土
地及建筑物之使用,基地面积或基地内应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积率”、.......,并依本
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
也就是说台北市这条是怎样,他根本直接全部丢给台北市政府,按照都委会自己拟定的细部
计画,自己去看要怎么给容积奖励,也就是说超级无敌弹性,从好处看就是,我可以很弹性
给予,因为不是只有绿能重要啊,往坏处看就是,很容易变成随便给,反正我个案拟定阿,
我直接给你20%好不好,爽R直接给好给满,反正个案拟定是我的权力阿,根本没有什么屋龄
30年的限制阿,我他妈的屋龄30个月也能拆掉然后给你20%容积奖励,为什么,因为我只要
“拟定细部计画”就能给你容积奖励,我台北市政府本来就可以“自创容积奖励”,自创容
积奖励就是我台北市政府都委会的固有权力,你们其他县市怎么订他妈的干我屁事,我本来
就可以直接个案考量个案给
重要的就来了,如果是个案考量个案给,那我能不能引用“都更”的20%容积奖励规定来参
考给呢?我举例就很清楚了,我今天跳舞,我觉得跳舞很累,所以我给自己规定说,跳舞完
可以躺床上30分钟,我本来就可以这样对自己规定因为这是我的权力,好那今天我不是跳舞
,我是健身,我今天健身完也很累,我想说我能不能参考我跳舞的标准躺床30分钟休息,因
为我觉得这个躺床30分钟休息的这个很好,我觉得很有参考价值,那我直接参考跳舞完休息
30分钟可不可以,当然可以啊,因为你本来就有这个决定权限,也就是说虽然我不是跳舞我
是去健身,但我同样可以因为跳舞完休息的规定不错我就直接拿来用,不代表我只有跳舞才
能够休息30分钟,健身也可以啊,这本来就是我可以选择的。
如果按照上面的逻辑来看的话,都委会现在的“都市计画”案件,可不可以参照“都更”案
件的容积奖励来给了,答案是,当然可以啊,但都委会写“准用”,这他妈的错的离谱阿,
准你妈,这不是准用,而是参考都更这个容积奖励规定的不错,我们拿来参考给都市计画的
京华城用,把都更的规则拿来参考参考,当然可以啊,这个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逻辑问题
,因为台北市政府当然也可以说我不要参照都更的那几个规则,我直接随便个案拟定几个容
积奖励自创几个然后加满总共20%可以吗,当然可以啊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杨智杰教授认为都更不都更根本就不是重点啊,监察院、检察官完全搞不
清楚状况,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重点,台北市政府只是参考都更的容积奖励规则,把这个规则
个案自创在都市计画上面,这他妈的本来就是台北市政府的权限范围阿,这跟都更不都更,
跳舞还是健身,完全无关
c.长得帅的人就会问,靠腰这不对R,其他直辖市也是这样搞的吗,他妈的容积奖励你这样
随便乱喊的喔,答案是:当然没有阿,其他直辖市都规定很多通案容积奖励规则,就他妈的
台北市没有啊,就台北市自己可以个案由都委会自己自创容积奖励阿==阿就一切合法谢谢指
教阿,你说不合理,我说那我们再研议一下怎么样比较合理好不好R,十年后继续研议ing,
这招大家都会阿不是只有民进党会用,这就是我们的研议大法谢谢委员指教
那现在可以来争议整理
1.台北市政府有自创容积奖励的法律依据
2.台北市能够个案给予容积奖励不需要通案规则
3.其他县市没有像台北市这样搞的
4.所以都委会参考都更的容积奖励用在都市计画上可以吗,当然可以
5.好所以台北市政府可以个案给予容积奖励,按照杨智杰教授的说法那根本就完全合法,根
本没有违法图利的问题,真的吗?其实还有几个争议问题
五、可能的争议问题大整理
1.台北市政府有个案创造容积奖励的法令依据(yes)
2.但台北市其实仍然有“通案规则”,但解释上应该不会认为是“列举”,这其实也是监察
院在攻击的点,但杨智杰教授认为是监察院根本没发现这个问题,他认为监察院完全没搞清
楚状况(当然包含抄作业的检察官)
a.监察院提到的法律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那我们看看这条法律条文说
了什么
第79条
建筑基地符合下列各款规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者,其容积率及高度得予放宽。
噢,这条说了一个东西,符合“公共开放空间”事项,才能给予容积奖励,也就是说,这条
是台北市唯一的一个“通案容积奖励”的规定,按照监察院的解释是什么呢,就是
(a)内政部有5个通案容积奖励的规定,你符合绿建筑、耐震、绿电、环境等等等的,符合
这些规定加上你屋龄30年以上5楼以下,就可以在都市计画里面给你最高20%容积奖励,这就
是内政府的通案容积奖励规定
(b)那台北呢?台北只有《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这个自治条例里面有“通
案容积奖励”,也就是符合“公共开放空间”才有容积奖励,所以台北市政府只有在这个情
况能够给容积奖励,当然不能参考都更的规定个案给容积奖励,因为只有符合这条才能给容
积奖励,你当然不能自订容积奖励阿,因为你没有符合“公共开放空间”这个要件,你就算
京华城是什么超级环保绿建筑,自体核融合发电免费提供全台湾使用100年,你都不能给1%
容积奖励0.1%都不行,因为不符合“公共开放空间”的要件,就算盖了京华城可以叫外星人
帮忙反攻大陆也是0.1%都不能给,因为监察院认为,只有符合“公共开放空间”才能给予容
积率奖励,也就是说在监察院的解释下其实台北市根本就基本上没办法在非都更的场合下给
出容积奖励,因为内政部有好几个原因可以给容积奖励(绿建筑绿电),但台北市基本上完
全没有这些,你台北市就是只能在公共开放空间才能给容积奖励就对了啦
(c)这就是为什么杨智杰教授会说,监察院搞不清楚状况,检察官隐藏法条,因为很明显
在北市的都市计画自治条例里面清楚的说“拟定细部计画”能够自创容积奖励,那为什么监
察院跟检察官从来不讨论这条?甚至这条才是都市计画法最直接因授权而生的法条欸,而不
是什么土地使用分馆自治条例,那为什么你们只引这条,不引直接来自都市计画法授权制定
的都市计画自治条例?(这条就是授权台北市可以个案制定容积奖励),杨智杰就质疑你能
够找到一个不知道哪来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却完全无视《台北市都市
计划施行自治条例》的法令依据,而且这个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才是都市计画法授权制定
的条文阿,为什么能找到一个很小的规则却完全忽视这个?
第 1 条《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
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为提升都市生活环境品质,并落实都市计画法之实施,“依都市计
画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制定本自治条例。
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第1条开宗明义就跟你说这是来自都市计画法的授权,那办理都市计
画,当然适用这个法律的规定阿,处理京华城的案子,当然适用这个法律的规定阿,而这个
法律就说了台北市政府可以个案给予容积奖励,靠腰勒然后监察院完全不提这个直接被授权
的条文,去搬一个不知道哪来的土地分管自治条例里面说的在“公共开放空间”才能给容积
奖励,然后就说台北市只能按照这条才能给容积奖励,然后完全不在意这个直接授权来自都
市计画法的自治条例第25条规定的台北市可以个案给予容积奖励,阿请问监察院是眼睛瞎了
是不是,检察官是眼睛瞎了是不是
这就像什么刑法说可以判死刑,然后你一直说某个A条文说政府可以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
监狱),然后你用这个说,政府只能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这个A条文说政府只能限制人民
的人身自由,然后完全忽视刑法说可以处死刑,这不是诡异逻辑吗,而且他只是说可以限制
人身自由,也没说不能做其他的事啊,所以杨智杰教授就质疑检察官你眼瞎了是不是
这就是为什么杨智捷教授会说监察院“搞不清楚状况”,直接来自都市计画法授权的台北市
都市计画自治条例直接授权台北市政府可以个案拟定容积奖励,然后你完全不看这条,跑去
找某个土地分管的自治条例说,里面说只有公共开放空间可以增加容积率欸你台北市怎么可
以增加阿,阿靠腰勒,这条只是说可以这样增加,又不是说不能用其他的方式增加,而且都
市计画主要法源依据来自都市计画法跟都市计画自治条例,然后你不看这两个,你跑去看一
个不知道哪来的土地分管自治条例,就像你要执行刑罚权然后你不去看刑法跑去看其他不知
道哪来的条文,阿你这是什么意思,不就是监察院自己没搞清楚状况吗,所以台北市政府当
然可以个案拟定容积奖励,根本不是像监察院所说只能在“公共开放空间”给予容积奖励。
(d)再来一条,看看都市计画法怎么说的
都市计画法§85
本法施行细则,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订定,送内政部核转行政院备案;在省由内政部订定
,送请行政院备案。
而这个《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也送给行政院备案了,行政院也没说什么,这条
就一直这样用了很多年
那来争议整理一下
(1)监察院提到的法律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而这个法律说“公共开
放空间”可以给奖励容积,台北市只有这个“通案容积奖励”的依据,所以台北市当然不能
个案自创容积奖励
(2)杨智杰打脸说,你监察院都不看《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的规定吗,这个自
治条例的规定是直接来自都市计画法授权的,为什么完全不提到这个自治条例?这个自治条
例说台北市政府可以个案给予容积奖励,你忽视这么重要的条文你去引一个土地分馆自治条
例是什么意思?
(3)土地分管自治条例说“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给予容积奖励,但没有说只有这样才可以
阿,你按照整个法律体系来看,这很明显就不能这样解释,因为你完全忽略《台北市都市计
划施行自治条例》第25条的规定,你这样解释就是完全违反法律体系,按照体系解释你这个
就不可能解释成只有公共开放空间才能给容积奖励
(4)杨智杰喷监察院既不懂都市计画,也不懂法律,你们这届监察委员真的不行
3.那真的真的真的都没有问题了吗,相信有点公共常识且帅气的人已经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地
方,都市计画法85条(头上那条),他说什么,他说
本法施行细则,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订定
本法施行细则,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订定
本法施行细则,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订定
本法施行细则,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订定
本法施行细则,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订定
他说,由直辖市政府订定,相信帅气又迷人的你应该已经发现了,这个《台北市都市计划施
行自治条例》,是他妈的“自治条例”,自治条例是谁定的,答案是台北市议会,哇勒干,
都市计画法授权的是“台北市政府”,不是“台北市议会”捏,其他县市都是市政府订的,
但是台北市从头到尾都是“台北市议会”订的自治条例,阿那现在怎么办
简单整理
a.都市计画法授权台北市政府订施行细则
b.台北市议会抢走这个授权自己定了自治条例
c.这个订好的自治条例还真的送给行政院备案了
d.因为台北市的自治规则不能牴触台北市议会的自治条例,代表台北市不能根据都市计画法
的授权自己订施行细则,因为你会跟台北市议会的版本相反
e.所以现在是怎样呢
(1)都市计画法授权给台北市政府但被台北市议会抢走
(2)台北市议会抢走授权制定自治条例
(3)这个自治条例授权台北市政府可以个案给予容积奖励
(4)所以目前台北市政府依照议会的自治条例可以制订个案容积奖励
(5)那问题就来了啊,如果台北市议会根本不能这样订,那你台北市政府援引的法条依据就
会断掉,那台北市政府的自订容积奖励就会全部违法,因为授权给你这样订的自治条例本身
就违法了
好,那现在怎么办,监察院跟检察官完全没有讨论到这个法律问题,都市计画法授权给直辖
市政府制定施行细则却被直辖市议会抢走自己去制定自治条例还送到行政院备案,监察院完
全不知道这回事,因为它直接整个忘记这个都市计画自治条例整个消失不见,更不用说抄作
业的检察官
答案肯定就是2选1阿
1.台北市议会可以抢走授权给台北市政府的授权依据自己自订自治条例,那这样台北市就会
是合法给予容积奖励,柯文哲下庄
2.台北市议会无权抢走授权给台北市政府的授权依据,所以台北市议会的这个自治规则根本
就是授权失败,也就是说都市计画法根本没有授权给你台北市议会订这个东西,你这样订是
没有授权依据的,也就是说这个自治条例很有可能会因为牴触法律然后无效,如果柯文哲还
明知那就是图利罪5年以上柯文哲被抓进去手抖漏尿
(3)隐藏的东西
大家可以知道台北市政府一直以来在都市计画都是这样在个案自创容积奖励,聪明又帅气的
你就会发现,如果解释成2,那是不是郝龙斌也会中枪勒,嘿嘿,Bingo答对了,以前郝龙斌
也是这样给个案自创容积奖励,那按照第二个解释就会变成违法图利厂商,那现在就不是只
有柯文哲的问题了,整个台北市政府都要翻起来了
杨智杰就举了一个郝龙斌时期的例子,当初内政部订了非都更最高20%容积奖励之后,就跑
来跟各直辖市说你们也一起改成这样改成最高20%,大家都改了,但就是台北市政府没改,W
hy?因为靠腰勒台北市的授权被台北市议会抢走了阿,被抢走拿去定自治条例了,阿市政府
的自治规则又不能牴触议会的法律,所以内政部也对此无能为力,变成全台湾只有台北市可
以这样个案制订容积奖励,而且他妈的台北市政府一直以来都是使用这条制定个案容积奖励
,那如果这条违反中央法律无效了,那怎么办,那代表以前援引这条去都市计画给容积奖励
的都完蛋了,通通都要待办图利罪了,
杨智杰就举了,2010年前后,为了举办花博所推动的“台北好好看系列二计画”案的容积奖
励,没有清楚的法令依据,也是直接在都市计划书中规定新的容积奖励。
这个是台北好好看系列二计画的规则 发布日期 2009/06/15
https://www.ur.org.tw/mynews/view/639
大家仔细看看就会知道了
Q2:申请台北好好看系列二有什么好处?
A2:配合系列二办理建筑物拆除及绿美化,将有容积奖励、税捐减免及权利保障的建物存记
证明。 在容积奖励部分,包含“腾空期程奖励”、“美化容积奖励”。,最高可以得到法
定基准容积10%的奖励。 其中“腾空期程奖励”系配合建筑物拆除、绿美化完工后,即给予
核发,最高法定基准容积5%的奖励。
不是欸大哥,都市计画居然可以拿到容积奖励?监察院不是说只能在“公共开放空间”才能
拿容积奖励,然后其他的都违法吗?那为什么2009年台北市政府可以这样给容积奖励?
但当时我们的监察院这样说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1949
https://i.imgur.com/MOwx4zN.jpeg
干靠北喔监察院说什么“都市计画容积奖励,属细部计画内容,由台北市政府自行核定”
阿靠腰勒,监察院不是说只有“公共开放空间”才能给容积奖励吗,台北市自创容积奖励无
法令依据吗,然后以前遇到一样的,却说这是“细部计画内容”台北市政府本来就可以给阿
,阿现在是怎样,细部计画内容又不能给容积奖励了喔
那先来争议整理
1.法律问题要讨论台北市议会能不能拿走都市计画法授权给台北市政府的权力
2.如果不行,效果如何?(未知)
3.监察院以前说台北市政府可以细部计画自创容积奖励
4.但现在监察院说只有“公共开放空间”才能当作容积奖励
5.那所以到底是可以不可以(未知)
6.柯文哲以前的台北市也是按照个案给予容积奖励在玩的,如果确定不行的话那很多人要挫
勒蛋了
所以结论就是
1.监察院、检察官认为柯文哲20%容积奖励没有法律依据
2.杨智杰认为20%容积奖励当然有法律依据
3.过去的监察院认为台北市政府可以自创容积奖励
4.如果台北市政府真的不能自创容积奖励那这十几年来东西一旦翻出来很多人都挫勒蛋
那京华城到底有没有违法勒,当然是看我们的法院,最后有没有违法全都是法院说了算,监
察院说的不算、检察官说的不算、杨智杰说的不算,他们说的都只是参考意见,只有我们英
明的法官说了算,他只要说是违法那就是违法,如果柯文哲明知违法就是要被抓去关,合法
就根本不构成图利罪,但你会发现要解释成违法跟合法其实都有办法解释,最后就是看法官
怎么选择,然后如果真的违法那就有人要完蛋了,不只是柯文哲完蛋
然后就是我觉得其实这个有机会告到宪法法庭ㄟ,就是地方议会能不能抢走授权给地方政府
的这种操作阿,感觉还蛮酷的,所以也有可能最后变成大法官说了算ㄟ
心得:其实打那么多我也不知道京华城840%有没有违法,但至少有凹成合法的法律空间,然
后最后有没有违法是法官说了算,我=2486,当然监察院+检察官+杨智杰在法官前面也是248
6,法官才是老大
谢谢喔
希望我发这篇不会被民进党整死,求求民进党饶了我
所以我要加码我对政治献金的小研究
https://i.imgur.com/c9Pbglb.jpeg
陈智涵说这个竞选小物不是政治献金,其实就是在乱凹
我去查了柯批他那个水壶要3599才拿的到,你他妈买一个一般的水壶会买3599吗,这明显不
是正常的对价阿,所以这个木可收入当然算是政治献金阿,那你当然要按照政治献金法的规
定去使用不能占为己有,所以这部分很明显柯文哲大概是完蛋了,然后还有柯文哲演唱会门
票收入那个当然是政治献金阿,因为柯文哲门票价跟一般的演唱会一样,可是你又不是歌手
,这门票收入当然算是政治献金。
如果帅气的你对上面的解释不满意,可以想像这个状况,民进党今天卖笔跟贴纸,然后说一
个100万,然后很多大企业家购买,民进党说没有喔这些钱全都是正常商业行为阿,这些钱
当然不算政治献金可以直接进入党库,那我就问如果你这样解释,政治献金法是不是干脆废
掉算了,阿你随便就能这样规避那政治献金法的意义何在,当然是在你有明显不当对价的时
候直接认定收入属于政治献金阿,不然大家都这样玩是把政治献金法当白痴吗
好啦当然实务上大家都把政治献金法当白痴,柯文哲收谢国梁老妈200万,欸不是,个人政
治献金最高一个人只能给30万,柯文哲直接收一个人的200万,就是已经没在差小什么政治
献金法了,但其实大家都没在管这个的,谁屌你这白痴东西30万那么少选个屁,这就是为什
么朱亚虎的210万会是分成7个人各捐30万,因为30万就是个人名义上的政治献金上限,所以
才要拆成7个人变成合法政治献金
然后我刚刚打到这里的时候柯文哲被抓进去羁押了
其实看完起诉书之后会发现检察官的证据其实不只有excel了,当然主要证据还是Excel,但
是他是传了20几个证人去一笔笔对帐发现那个excel纪录的都是政治献金,然后用了很多方
式说这个随身碟是柯文哲的,最后更新记录也是一个wen的,那柯文哲要说他不知道就不是
那么好被法官接受了,所以对ㄚ,这还很难说,检察官有很多间接证据可以补强那个小沈15
00真的是金流,但我目前觉得还不够啦,可能要等橘子回来抓去拷打一下才会比较清楚是怎
样
然后我其实可以导读起诉书但我觉得干他妈的那么多页我要打字打到民国几年,我看完就快
看吐了,我只是打个图利就打一堆了,所以还是算了,反正起诉书只是参考用的,法官怎么
判最重要
如果以上内容有错 那就是我错 或是我误解监察院、检察官、杨智杰的意思
谢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