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铭言
: 我感觉政府有责任出一个懒人手册
: 上面第一页先列举八大门槛
: 之后逐页说明八大门槛 兼范例
: 当然 要用人话 白话文
: 这样以后再有类似case 大家都能马上对答案
: 阿 这个放火的
: 是因为 哪个门槛 哪件事情没达标
: 所以逃过死刑
: = =
: 草 认真的
: 我认为这是政府的社会责任
但这件事就算赖清德想做也做不到
因为就算行政院搞出来的那些 例示case 指导法官要怎么判
但法官在宪法上是可以不屌政府命令的
因为法官独立 法官根本不会屌你 他想援用就援用 不援用就不理你
简单来说就是行政命令对法官只是参考用
他想用就用不用就不用
因为法官只要服从宪法跟国会的法律
行政院你什么鸡巴洨也想在我头上拉史
那你只能透过立法院立法压在法官头上
其实我觉得多少会有效果
但我觉得这个会很看最高法院的想法
而且其实大法官自己有给出 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 的标准(某种程度上讲 立法院其实也不
容易订的更明白)
1.必须要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不能判死刑
什么是直接故意
就是老子他马的就是要杀了你 我就是为了杀你而做这个行为
比方说A纵火 老子纵火就是要来烧死你的 这就是直接故意 这可以判死刑
那什么是间接故意
就是老子他妈的放一把火在这边 会不会烧死人 随便啦 没差 烧死就烧死
就是说 我今天对公寓放火 我想要用这把火杀A 但是你对公寓放火 就可能会害到其他人阿
你要杀A但可能BCDE都因为你这把火死掉 但你其实没有想要杀他们 但是他们死不死你根本
不在意 死了就死了 没死也没差 这个时候对A是直接故意 BCDE是间接故意
或是说今天一个人对馆长不爽 他就想拿炸弹去炸馆长
他的计划就是 馆长开车出来 我直接在大马路上丢炸弹炸死他
那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 你在大马路上丢炸弹要炸死馆长 那如果爆裂物波及到其他路人呢
其他路人一起被炸死怎么办 如果馆长的司机也被一起炸死呢 虽然你只想杀馆长 你对司机
没有恨意 但你还是决定要丢炸弹 因为你觉得司机死不死根本没差我不在意 没死很好 死了
就算了
所以你对馆长是直接杀人故意 对司机是间接杀人故意 对路人是间接杀人故意
好所以其实间接故意跟直接故意 不太会有不明确的问题
2.蓄意连续杀人、无差别杀人 可以判死
无差别杀人算是直接故意 因为你知道你这个行为会直接杀死他 你目的就是要杀死他 你知
道你这样做会杀死他 你也希望他死 这是无差别杀人 跟间接故意不一样
3.使用的武器 如果是炸弹 毒气 可以一次干死很多人的 可以判死
4.是否有极端凌虐残忍 比方说 你杀死一个女的 然后把他的下体切下来切成飞机杯的形状
每天使用 这可以判死
5.是不是杀很多人 杀很多人可以判死
6.是不是杀弱势者 比方说 杀小孩 杀婴儿 杀老人 杀怀孕妇女
其实我不知道他妈的杀谁是有差这么多吗 所以大法官认为杀成年男人罪刑比较轻 谢谢您
7.无教化可能
如果有上面的情况 然后又无教化可能 可以判死
如果你上面的全做了 但是你却有教化可能 你就不能判死
那到底有没有教化可能=法官心情
法官觉得有 那就是有
你举了100个理由说明为什么无教化可能
法官:固非无见,惟查.jpg
好 所以你就算列了一大堆 案例 case 也没用
因为怎样有教化可能 基本上你不可能用白纸黑字先规定好
变成就是 法官自己决定
这个是基本上法条想要订都订不出来的东西
就比方说 大家都知道证人吧 那证人说的话是不是真的 请问怎么判断
法律有办法写很多条文告诉你要怎么判断证人是不是在说谎吗
你能不能判断他讲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你很难透过一系列要点就能判断出来
比方说 是否冒冷汗 是否眼神飘忽 是否不自信 是否怎样怎样
但你就不可能真的规定出一个能够完全判断他是否真的有说谎 这种条文
那这就是为什么会有自由心证
不是因为自由心证很棒 而是因为你根本拿他没辙
你很难预先订立一个教战守则 然后法官按照这个教战守则一条一条比对 看证人是不是在说
谎还是怎样 如果这东西有用 不就可以分析柯文哲有没有收钱== 但没有那么神的东西ㄚ 所
以还是只能自由心证给法官自己去玩
好
结论1.其实大法官的标准不算很模糊
结论2.我也不知道立法院要怎么修改才能救 因为你写太死让他没有判断空间就会直接违宪
你如果说做了某个行为唯一死刑 这个操作大法官已经宣告过违宪了 所以行不通
结论3.没救
谢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