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八卦怎摸连高虹安都能护ㄚ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8-22 10:43:17
※ 引述《seanliengodp (天蓬国首都台北市准市长)》之铭言:
: 所以抄袭是法官认定的还是学校认定的?
: 如果是法官认定的
: 那小智直接去找犬法官认定不是抄袭就好了
法院除认定高虹安论文抄袭与资策会同事及李杰教授合著的期刊论文,另也大幅抄袭她另
与资策会同事、大学教授合著研究计画研究成果、并于研讨会发表、著作权属资策会、篇
名〈Sparse Coding for Manufacturing Quality Prediction〉的期刊论文,法官指出,
这篇也没有被高虹安列入博士论文的参考文献中,足认高虹安是因抄袭幅度过大,为免博
士论文违反学术伦理被发现,而“刻意”所为。这篇论文即是本刊于2022年9月20日报导
中所指,由高虹安与陈承辉、谢彦守、朱政安、江振国4名研究员共同发表的期刊论文。
合议庭认为,当高虹安被质疑有抄袭与资策会同事及李杰教授合著的期刊论文时,就仅针
对这篇期刊论文回应,并将这篇期刊论文增补至博士论文的参考文献中,但关于尚未被发
现的另篇与学着谢承辉等人合作期刊论文,高虹安并未一并主动增补至博士论文的参考文
献,法官认为,高虹安对博士论文抄袭问题,显然是意图侥幸,抱持着被发现再处理的心
态,采“挤牙膏”式的处理模式。
至于高虹安辩称,自己是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属“自我抄袭”而不符合抄袭的概念,合
议庭认为,所谓“自我抄袭”是指单纯引用“自己的著作”,但本案期刊论文既为高虹安
与其他作者合著,即难认属单纯“自己的著作”;况本案期刊论文系资策会办理“经济部
106年度科技专案计画-资策会创新前瞻技术研究计画(1/1)”的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
权,自非高虹安自己的著作。
高虹安曾以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研究诚信办公室(学术伦理)副研究长Jane Strasser博士
2022年8月22日的电子邮件中提到:“对研究生学院而言,并无关于自我抄袭的定义,因
此院方无需追究。我已验证过,确认论文没有版权问题。”强调母校已证明论文没问题,
但法官认为Jane Strasser博士另于2022年8月24日对高虹安电子邮件中表示,信件内容是
供内部讨论,可见只是Jane Strasser博士个人意见,且意见是否有考量本案期刊论文是
数人合著,并非单纯自我抄袭。
判决指出,期刊论文著作权属资策会且另有抄袭第二篇期刊论文的情形,合议庭认为,
Jane Strasser博士的电子邮件内容原仅是内部讨论,高虹安也知此事,高虹安既非毫无
智识程度且无社会工作经验的人,且本案博士论文抄袭情事明显,高虹安更是刻意不将本
案期刊论文列入参考文献。
我的理解是抄袭是板上钉钉
高自己都说抄了
但是高认为这个抄不算抄
法院认为这个抄算抄
自我抄袭在学术伦理应该是有问题的
辛辛那提大学为什么说没有问题 窝不知道
米国不管自我抄袭吗?
实质争议点可能应该是抄合著算不算自我抄袭
吧?
作者: amsmsk (449)   2024-08-22 10:45:00
期刊数据拿来用不是正常吗他比较有问题应该是 引用改了那些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8-22 10:49:00
他就是后补引用才会承认自我抄袭阿
作者: amsmsk (449)   2024-08-22 10:51:00
自我抄袭比较像水数据 抄袭是干别人的可能要看他 引用是少引用到哪 不一定是数据那边超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8-22 10:52:00
所以我说抄合著算不算自我抄袭阿
作者: amsmsk (449)   2024-08-22 10:55:00
要看伦文惹吧 他如果是用期刊数据当主体应该会喔不过看起来问题最大是 齁齁安自己后来又把这篇加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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