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台北市的标准
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国内超过183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下(本市113年度最低生活
费标准为19,649元)。
2.全家人口之动产(含存款、股票及投资)平均每人不超过新台币15万。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价值不超过新台币793万元。
注: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全家人口之范围应包括:配偶、一亲等之直系血亲、同一户籍或共
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我唯一想到的就是不做有新转的工作
或是本来就有固定的被动收入了
然后资金都放在某个白手套手上
但是有钱人会为了这点福利弄那么搞刚也没理由啊
所以低收入户每个人家门口都停BMW是都市传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