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个人法益 社会法益

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4-02-03 21:51:06
※ 引述《deathslipkno (BAUBAU结)》之铭言:
: 个人法益说:需要有一个“真实存在”的对象受到伤害,虚拟儿少创作的对象,并非“真实存在”,所以应当排除在外。目前日本就是站这个主张。
: 社会法益说:认为儿色创作会有引起潜在犯罪的可能,要保护的不只是“潜在的”儿童,是维持一个“不以儿童为性欲对象”、“给予儿童健全生长”的社会环境。
: 社会法益说最重要的就是“为了潜在的儿童”,国家积极要介入,并且儿色创作是要从
: “根本上”禁绝的,连市场跟发展环境都不容许出现在大众眼前。
: 所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就这情况而言是“必要之恶”。
: 很遗憾的是,从撰文者的立场,或是联合国的立场,都认为社会法益说是应该的。
: 尽管此理论具有“矛盾”与缺乏“实证性”。
最常见的几个社会法益议题,
.毒品
.赌博
.色情
.武器
这四个基本上除了色情, 都有比较明显的数据能支持, 政策的走向。
色情的社会法益问题, 则非常非常复杂,
因为色情不像其他三者, 色情几乎是必需品,
是人类刚需的一部分
不过从过往的经验来说, 倾向开放,
社会法益是远大于禁止, 能有效降低性犯罪率。
所以我觉得反方可以死咬这点,
只要强调没有科学证据能佐证,
虚拟儿色会导致真实儿性剥削,
就不应该加以限制。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4-02-03 21:52:00
社会法益还有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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