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想到一个折衷方案。
就先关五年。
如果五年后受害者家属还是坚持死刑就执行;如果愿意让犯人无期就改无期。
用这个方式做长期测试,拿来做死刑存废的依据。
假设八、九成的人五年后其实都能放的下,觉得无期也可以,那就废死。
反之就不废。
我觉得这样应该大家都能接受吧?
编辑注释:
我的意思不是让受害者直接自己判刑。
是法官判死之后给受害者家属的一个转圜余地。
他们有可能只是基于受害当下的报复心理,觉得对方非死不可这样。
说不定时间过了就放下了。
当然这只是我对人性的猜测。
搞不好多数人都是报仇十年不晚的那种,那样的话我觉得不废也OK。
(我是废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