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icideComet (|)》之铭言:
: 假设今天有一个马来西亚人的网络使用者
: 在台湾的网络论坛
: 被在日本留学的台湾人言语攻击
: 请问这名马来西亚使用者
: 应该到哪个国家提出告诉??
我国法院对于犯妨害名誉罪案件,无从行使审判权,应依刑事诉讼法第 252条第 7 款为
不起诉之处分
法规名称: 中华民国刑法
第 7 条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