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大师请进

楼主: 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   2022-08-21 15:04:40
※ 引述《SuicideComet (|)》之铭言:
: 假设今天有一个马来西亚人的网络使用者
: 在台湾的网络论坛
: 被在日本留学的台湾人言语攻击
: 请问这名马来西亚使用者
: 应该到哪个国家提出告诉??
我国法院对于犯妨害名誉罪案件,无从行使审判权,应依刑事诉讼法第 252条第 7 款为
不起诉之处分
法规名称: 中华民国刑法
第 7 条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作者: Jaka (Jaka)   2022-08-21 15:08:00
三年以下ㄉ都可以逍遥法外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8-21 15:23:00
你是唸法律的吗
作者: BeweisLast (不会吃辣)   2022-08-21 15:28:00
我刚回==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8-21 15:29:00
因为这个的争议不是在最轻本刑几年几年 是在于 网络到底怎么算
作者: BeweisLast (不会吃辣)   2022-08-21 15:30:00
这个实务上本来就普遍承认结果地在中华民国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8-21 15:31:00
你丢的这个第七条 他的前提是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罪但网络 算不算中华民国领域外如果不算 那就没有第七条的问题 不管关几年都可以管但能管是一回事 但要抓人会有很大的困难
楼主: 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   2022-08-21 15:37:00
可是原po案例是马来西亚人在马来西亚收到被骂讯息乙说也是二十年前的,说不定有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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