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dTwo5566 (爬虫类好き)》之铭言
: 边板现在不禁肉搜
: 你们有考虑新增板规ㄇ
: 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规
: 法律有个资法 站规也有禁止
: 如果礼拜二john850730拿个资法去告昨天的人
: 是不是就要板聚ㄌ
: 希望你闷在想想==
其实我一直觉得板规有一个很奇怪的地方
每个版都写中华民国法律是板规的上位
但是一个事件是否违法
是法院判断ㄚ
所以要用这条只能等法院判决出来
还是说都是等半年一年之后法院判决
板主才删文删推文==?
对ㄚ
我就问问
这个个资法也是
谁能判断肉搜行为是否违反个资法
你岛法官
所以这条等于跟没有一样
对ㄚ
与其怕个资法 应该要怕他告公然侮辱
如果有人对他体型人身攻击可能就会被他告
不过文被锁了我也看不到推文 对ㄚ
个资法的前提是资料非公开
如果都是放在FB设公开
那应该就没有个资法的问题
如果是加他好友把他友限照片贴上来
可能就88了 对ㄚ
不过我不知道照片怎么来的
对ㄚ
至于肉搜这个东西
我觉得要在网络臭人之前 至少把id换一个
不要ptt ig 巴哈都用同个id
直接帐号通本人 对ㄚ
夸黑乖乖躲在八卦串臭就好了
抖红SC搞成这样自找的==
对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