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摘要:
A因对于行政院卫生福利部部长陈时中有关新冠肺炎之防疫政策有所意见
于民国109年6月6日前某日,在某不详处所
进入“○○○○资讯大小事分享团”之公开脸书
发表“阿中部长隐瞒疫情,无耻舔美卖台”之文字
以其中“无耻舔美卖台”之文字辱骂陈时中,足以贬抑陈时中之人格及社会评价。
嗣因陈时中于某不详时、地浏览上开脸书资讯,始悉上情,并于109年6月6日具状向台湾台
北地方检察署提出告诉。
论罪摘要:
就脸书社团专页上关于政府官员处理疫情之议题,本应理性讨论并尊重不同意见,且发言时
应针对议题本身而为意见评论或抒发心情,倘若言论本身未指明具体事实,而加以贬辱、谩
骂、攻讦,则已超逾言论自由保障之范围。是被告上开所辩,并不影响其犯罪之成立,并此
叙明。
刑度:拘役3日,易科3000元
这什么烂判决
讨论政治议题还要理性
他妈的我还以为在看对岸公安的拘留书
法律人写出这种水准的判决
真的不要怪被别人看不起
在那边哭司法信任度低
连政治性言论的言论自由都保护不了
还谈三小人权
有够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