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铭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0.15.127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40222352.A.7B4.html
: ※ 编辑: walter741225 (101.10.15.127 台湾), 12/23/2021 09:22:59
: 推 SuicidePeko: 加原文就有种马来人的味道(smell) 12/23 09:23
: → ybz612: 上次你说的那个问题阿 我觉得应该是间接故意的时候 知其 12/23 09:25
: → ybz612: 实也会比较低 12/23 09:25
: → walter741225: 因为我不能接受"我知道我会烧死人"结果只因为 12/23 09:26
: → walter741225: 我不知道会烧死谁 而被判定为间接 12/23 09:26
: → ybz612: 比如说隔着一条街开枪杀人 和抵著别人太阳穴开枪杀人 12/23 09:26
: → walter741225: 阿废话 我放炸弹炸掉整栋大楼我也不知道会炸死谁 12/23 09:27
: → ybz612: 后者就很难凹成间接故意 但前者就比较好凹 12/23 09:27
: → ybz612: 也就是说 对死亡的可能性的认知其实是一个数字的概念 12/23 09:29
: → ybz612: 但刑法上没有分这么多 超过一个值就都叫有认知 12/23 09:29
: → walter741225: 地图炮开下去就是间接故意杀人 12/23 09:30
我觉得我刚刚想通了
每一个死人都应该分开来量刑
继续以纵火案为例
犯人纵火 时间与动机来看都是故意杀人
一共烧了N个人
其中n个人是造成犯罪动机的当事人及其家属
这n个人应该就是直接故意杀人
N-n个人是同住大楼的无关人士
死活犯人并不在乎
这N-n个人就是间接故意杀人